福音派教會將自己與同性戀者深陷斷背山
週二, 2006-05-09 00:53 — 陳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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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稿
福音派教會將自己與
同性戀者深陷斷背山
陳士齊
浸會大學宗哲系高級講師
福音派教會已勝、政府已經「轉 」
首先,就我個人的觀察,經過香港福音派基督教會數年下來持續的、聲張的、群眾的反對,香港的「雞」政府似乎已經「轉軚」,不敢回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多次促請,就反性傾向歧視啟動立法的程序。這對於同志群體不啻是一個打擊;但也有其好處──這情況明白顯示誰是強勢誰是弱勢社群──若同志群體是正如香港福音派教會所妖魔化形容的那樣霸道,政府怎不聽他們,反而向福音派基督徒屈服?!
但身為福音派基督徒一員,我也想為他們辯白;其實他們當中的平信徒,並不是一開始就如此「見怪」同性戀者,及抗拒賦予他們平等人權的,但我也不是說他們是受脅持一起加入反對行列。實情應該是他們被一些意見非常強烈,但立場卻不持平、對弱者也缺乏體恤的意見領袖挑動了,尤其是挑動了他們心底那種恐懼的神經,於是便有更多人盲隨權威加入這類意見領袖的行列,以致反對同志的活動,在福音派基督教會中,好像雪球愈滾愈大,不可遏止。一眾心底本來模稜兩可的教會名人,也不得不歸隊,加入反對的行列。從這種現象看,我們實在可以深深感受到群體的壓力有多大,對個人勇氣及良知的考驗有多厲害!對我而言,至少壓力是大得我本來一直不想寫這篇文章的!
教會潛藏不少隱性同性戀
若你問我基於甚麼經驗,來如此判斷基督教內的信眾,我只能告訴你──其實同性戀是年青人中一個極普遍的現象和經驗,是人在那身分不明確的年青階段,在那亟欲渴求愛的認同的游移孤單時刻,很可能採取的一種關係模式。這模式在眾多教會辦的「和尚寺」(男校)「尼姑庵」(女校)式的中學中尤其存在;在那些專揀出乖仔乖女的教會及學校團契中存在;在那些帶點娘娘氣質的乖乖基督徒少男中;在那些心靈浪漫含蓄的基督徒少女中;都揮之不去。我們本來根本不需問這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看電影《自梳》便自明,而若是李碧華《霸王別姬》中描繪的那種後天受罪而導致同性戀的人物,則更值得同情!),因為這是來得那麼自然,以致我這個名校團契的「台柱躉」,實在見過不少這類情況。其中好些今天還成了教會與社會的名人!為了愛心的緣故,我當然不會提任何人!他/她們中有些已離開同志行列,但也有好些還暗中繼續,另外還有新加入的……(雖然我本人未曾參與過,因為我是異性戀的,也對參與同性戀戀情感到打冷顫。)這是一樁對整個基督宗教來說,非常令人尷尬的真現實!
虛偽不濟的霸權表現
從這底層現實看,整個香港福音派基督教會面對同性戀及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表現,便顯得甚為虛偽、霸權與不濟。首先,福音派信徒怎可能「見怪」同性戀?他們中間潛藏了這麼多,難道真的視而不見嗎?其次,他們怎可能對這些人及這現象如此缺乏同情、理解和包容──擺著(Given)在他們自己中間,有數目如此多的同志「同志」!而如果「十分一會」的弟兄姊妹,知道一般教會弟兄姊妹中有如此多「地下」同志,而不被張揚,教會也理應對一眾同志手下留情,不要加入壓迫、反對或批評他們的行列!
但實情是,人是可以很虛偽的,有時更可以很醜陋地虛偽。為了保護自己,為了不被人察覺,為了不想面對自己那難堪的過去,更為了洗清那份曾成為同志的內咎,虛偽演變成了霸權。當然,還加上那些真正如假包換的異性戀者的霸權。對於這些人來說,同性性傾向令他們從心底裏厭惡,在骨髓中打冷顫。這是性傾向這一範疇的極化本質使然:你不是極度喜歡便是極度厭惡。但一眾異性戀信徒,當然不能明明白白說反對同性戀,純是因這行徑令我們心底厭惡。這樣子說話好像太不文明,且非常自我中心,很蠻不講理。所以既然聖經「批」「同性戀」,就順理成章將批評同性戀等同忠於聖經,等同維護家庭。殊不知維護家庭,只需講求維繫家庭中的愛。這份愛,與家庭的形式、家庭成員的身分性別無必然關係(教會不就是這樣一個大家庭嗎?),更不應演變成干涉別人的家庭形式。而若忠於聖經的話,豈不更應該忠於聖經中,耶穌基督所揭示的愛和包容,以致不隨便定罪的恩典精神嗎?
因此,香港福音派教會之反同性戀及反反性傾向歧視(「雙反」),其實是一種虛偽霸權的不濟表現。它表現為一種不能容納異己,不能容納多元的一言堂論述,就好像不反同性戀,不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就不是好基督徒一樣。將基督徒賴以在俗世中讓人識別,以及見證上帝同在的方式,捆綁在反同性戀之上,完全忘掉了大公精神,更忘掉了基督教賴以吸引人的氣質──恩典的氣質,而非趕走未信者、招惹有識之士反感的霸權氣質。你儘管可以認為同性戀者是「病人」是「罪人」,但你總還得表現出「愛病人」「愛罪人」的態度,你儘可以為他們開治療「同性戀」的診所,但同時你更要盡快尋求立法反性傾向歧視,好讓他們在社會生活中不受歧視之餘,感受到你的恩慈、你的愛、你的接納,從而肯去聽你那指斥同性戀為病為罪的言論。
福音派教會實踐普世使命的不濟
福音派教會反對同性戀霸權之不濟,是一種神學上的不濟,是一種教牧實踐上的不濟,更是對教會普世使命實踐的不濟。首先,這是一種對整個世局欠缺認識,延及對教會普世使命認識與實踐的不濟。福音派基督教會的領袖,實不應在如此一個無關宏旨、無關信仰大是大非的小問題上如此小題勁做,而容讓教會對時代的急切問題──如爭取普選,聲援國內維權人士,聲援天安門母親,關懷國內農民礦工,支援反世貿,反對美國霸權主義,阻慢全球暖化等等,採取一於少理的態度。
福音派教會對大公教會精神的摧殘
其次,這樣子反同性戀,也是對基督教歷代傳統的大公教會精神的深度摧殘!它完全忘掉了大公精神,教會的首要精神(One, holy, Catholic & Apostolic Church),根據這精神,教會理應學習怎樣容納異己,尤其是循著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該思敦信經Chalcedon等信仰話語規範所劃定的疆界行事,不能隨便將承認上述三信經的信徒,從教會中排除(華福不也是只要求會員教會承認使徒信經就夠嗎?),也不應在教會中製造非友即敵的敵我矛盾 1 。但很可惜,福音派教會如今不但不包容接納同性戀者,連憑良心為他們說話的牧者也要趕出去:宣道會黃國堯牧師的遭遇,就是最近的例子(明報,2006/3/27)!可憐,教會幾時又再搞起這種燒女巫異端裁判(witch-hunt or inquisition)的行徑?主耶穌基督的福音,幾時容許你們如此對待同一認信的弟兄姊妹?反同性戀運動中的神學家,若警覺事態發展至這地步,理應加以勸阻,而非隨這股極端潮流繼續起哄!歷史是無情的,如果我們這些稱為神學家的,沒盡力維護教會的大公性,難道不會被將來的信徒批判嗎?而終末境更無情,我們若沒盡力維護教會的大公性,將來能見主面嗎?這種行為,是否表明福音派教會,就是德國神學家特爾(Troeltsch)所歸類的那種派別主義戰鬥氣息濃厚的教派(a sect with a warring factionalism)?
福音派教會神學上的不濟──「聖經無謬誤」的緊箍咒
但福音派教會在此事上的不濟,也是一種神學上的不濟,是一種將整個基督福音,捆綁在「聖經無謬誤」這樣一個難以捍衛的、福音派基督教的特殊概念上的不濟。「聖經無謬誤」這概念本身已經非常難以捍衛,而基於此概念,更令到聖經中僅有的幾段、勉強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及例子,不能被恰當地放回它們各自寫成的社會時代處境中去理解,也不能讓聖經所見證的、耶穌基督的核心身分與精神──就是那位三位一體道成肉身降世為人,以崇愛犧牲自己生命的上帝的精神──來理解甚至「化解」這些經文,正如當日主耶穌不止一次拒絕舊約的字面意義,重新解讀舊約一樣。反而,通過一系列頭腦簡單的等同動作,比如將所多瑪城民眾強迫天使(=男?)被玩弄(=雞姦?),引伸為等同兩廂情願的同性愛戀行為(《斷背山》及《自梳》那種);將上帝降火懲罰這些民眾,引伸等同對同性戀/雞姦(而非強姦,或虐待客旅)的審判;這種「聖經無謬誤」製造了一種極為拙劣不濟的不公平解經:為甚麼福音派基督徒不依足聖經,姊妹的頭全蒙起來,禁吃豬肉,禁吃蝦蟹蜆蚧,只吃無酵餅,偏偏卻堅持只禁制同性戀?又為何不依足聖經,讚美大衛與約拿單的生死之情(愛情?同性戀情?),叫教會中的少男仿傚?
「聖經無謬誤」造成基督教律法化
事實上,教會對聖經的解讀,若囿於「聖經無謬誤」的緊箍咒,必然會陷入將聖經變成一大堆自相矛盾或完全荒謬的律法(如姊妹要蒙頭,信徒不准吃咖哩魷魚,不准吃豬紅粥等),而這做法,只有將路德將恩典置於律法之上的福音精神(the gospel of grace over law)重新取消,而回到改教前天主教會所走的老路上去:反同性戀與否,變成在因信稱義以外,為信徒與非信徒、真信徒與假信徒、好信徒與壞信徒劃界的畫蛇添足式判準。這樣子的反同性戀,變成一種反道成肉身精神和反牧者精神(anti-incarnational & anti-pastoral)的行為,也不能正確區分罪與被罪者。我們若有基督道成肉身的精神,就不可能不先去真切關心同性戀者,不先去認識他們,了解他們的痛苦,就貿貿然跳進反同性戀立場,也不會因一兩件同性戀者的過激行為,就無限上綱,危言聳聽說這個社會上的邊緣群體,有能力靠一條還未定案的反性傾向歧視法反弱為強,反客為主來壓迫我們這些佔人口九成的異性戀者!這種思維,是一種霸權者典型的膝彈式思維反應(a knee-jerk reaction):對方任何的要求或行勳,都被視為爭取霸權的行動,而要被制止於萌芽狀態,實情是我們的霸權不許他們亂說亂動!更從沒嘗試理解對方的要求其實是從困苦中發出的!若真以道成肉身的精神面對同性戀,就應如雪爾敦在《跟隨他的腳蹤行》(Sheldon, In His Steps)中所描繪的,先問問:若主耶穌今天面對同性戀者,他會怎樣做??
不可胡亂叫平信徒參與反同性戀行動
正因從真實教會及學校生活經驗,以及從神學思考及聖經詮釋考慮,我們發覺福音派教會之「雙反」,是一種理據薄弱(untenable)的霸權行動,所以我個人私下勸告自己的女兒,小心不要隨便參與反同性戀行動。恐怕她在這少女成長時期,說不準在團契及女校的生活中,情不自禁浪漫地愛上了一位姐姐,那時就極度難堪!而那些未曾思考過上述「雙反」立場種種難題,更遑論能答辯上述難題的所謂基督徒思想家,胡亂叫平信徒參與他們的反同性戀行動,實在要為全港許許多多信徒所面對福音派教會「雙反」謬誤的難堪,負上責任!
(1) 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更加荒謬
正如我上面指出,基督徒若真從愛心出發,不論怎樣反同性戀,也不可能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我要指出,這個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促請香港政府立法的行動,其實與宗教對同性戀的立場,幾乎毫無關係;因而更不應如此突出將之放在宗教角度審判,並加以阻撓!因為整個聯合國的人權行動,是始於1990年代中,經過對案例的仔細研究,發覺必須將性傾向歧視,正式納入性歧視的範疇,才能維護國際人權公約的公平性。這是一個經過非常縝密的法理演繹推敲,才達至的一個國際性有關人權公約內容的重大結論,對所有(注意──是所有)簽約的國家或地區,都有法律上的約束性!那就是說,除非你準備賴皮,不做任何事,由此證明你自己不是文明的國家!不然的話,早晚總得為此而立法,使你的政府,在一切阻止歧視的法律行動中,也包括阻止因性傾向的厭惡、反感或不認同,而引發的歧視在內。
當然,這些政府如果一向都認真執行反歧視行動的話,引入這一新加的歧視概念,是不會造成很大的執法困難的,也不會因此造成同性戀者獲得「額外」權利的局面。法例的執行,只在於確實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上,獲得異性戀者從來都享有的生活權利,不少,也不多!如此說來,福音派教會的領袖,怎可能將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形容為會造成同性戀者霸權,造成同性戀「殺到埋身」,造成同性戀者可以進行「逆向性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反過來歧視異性戀者的局面?
(2) 反對立法令基督教變成群眾力量的野蠻宗教
福音派教會之反對立法,正闖入了龔立人教授提出的──《宗教製造矛盾還是和諧》的局面 2 。正如龔教授提出,「在參與(社會公共層面的政治)討論時,宗教應以理性進行討論,而不是教理。然而,理性討論不應排除宗教可以以宗教理由來討論,但條件是,其宗教理由需有助提升理性討論。」很不幸,福音派教會就反對立法所提出的宗教理由,只是寥寥可數的幾節聖經,及由「聖經無謬誤」先決立場引伸的,對其他類型論據的片面選取,如偏向爭辯同性戀並無先天成分,也不肯面對那些後天環境促成的同性戀倘無法逆轉時,社會應如何合情理地處理。如此,福音派教會以宗教理由來討論,卻並未「有助提升理性討論」!這樣只有令社會大眾覺得,這種宗教是群眾力量多於道德力量;它喚起的,竟然是「民主社會可能有的野蠻和不理性」,而非「人對公義(與)和平嚮往的心靈」。
(3) 福音派領袖有可能造成宗教仇恨煽動歧視與暴力罪行的危機
在此福音派教會應留意戴耀廷教授討論辱回風波所寫的《宗教仇恨褻瀆 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 3 。在文中他提到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2)條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國際人權要求各國立法禁止人們以宗教仇恨為由,煽動別人去歧視、敵視或向其他人施以暴力的行為。宗教仇恨涉及三方:第一方(甲方)是作出煽動行為或言論的人;第二方(乙方)是被煽動作出歧視、敵視或暴力的行為的人;第三方(丙方)是被人歧視、敵視或施以暴力的人。構成宗教仇恨未必需要有人被煽動,也不需要有人實質被歧視、敵視或施以暴力,只要有人作出的行為,客觀地看有很大可能令人因此而被煽動以宗教仇恨為由去歧視、敵視或向其他人施以暴力,那已構成了罪行。禁止宗教仇恨的法律,要保護的權利是丙方不受乙方的歧視、敵視或暴力的侵害,但針對禁制的是甲方向乙方煽動宗教仇恨的行為或言論。丙方不需要知道,也不一定要對甲方的行為有主觀的負面感受。」?在此福音派教會的領袖要留心,倘若他們過分向信眾宣傳反同性戀,而促成信眾有人向同性戀施以暴力行為,一如美國一些福音派信眾,因美國福音派教會領袖的煽動而射殺墮胎醫生,他們就可能干犯了「 宗教仇恨煽動歧視與暴力」的罪行!
(4) 福音派領袖未能看透立法的目的與益處
一眾反同性戀的基督徒思想家,根本未能看透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目的,是要香港這號稱國際化的都市,能真正遵守早已簽訂且承諾要遵守的國際人權公約;也未看透這公約如今加入了反性傾向歧視的目標,只為避免所有具特殊性,但非刑事性性傾向 4 的人士,不受歧視,而非賦予他們特權!更完全不明白,若照福音派的傳福音邏輯,更應該支持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讓同性戀者感受到基督徒的愛和接納;也完全意料不到,同性戀也普遍但暗中存在於基督教社群中,故需要教會的接納,才能好好地加以處理,對其中的參與者進行分流與牧養──讓那些「真孿」的能夠自由地孿,不致被迫扮「假直」而產生虛假婚姻,反過來對一些直的弟兄姊妹造成戀愛婚姻上的干擾與災難;也讓那些異性戀婚姻失敗,但又苦無新對象的可憐信徒,敢於面對自己的失敗,而從頭開始,而非為了維持表面的婚姻,而暗中搞「基」來代替。
法例連草案也沒有,福音派基督徒究竟反對些甚麼?
這四大理由,其實都應讓福音派基督教會,支持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法」,而不用視之為洪水猛獸,也讓教會本身在牧養中,對同性戀更寬容。而除了上述四大理由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指向教會不能在現階段反對政府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那就是:法例連草案也沒有,福音派基督徒究竟反對些甚麼?怎能無限上綱上線說立法會造成逆向歧視呢?為何不能等法例草案出爐才反對,才抗議其帶逆向歧視的成分?這豈不反映教會在此事上的霸道嗎?但這其實是一種懦弱的霸道!若我們真如此理直氣壯,為何不干脆派代表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要求聯合國將「性傾向」從反性別歧視的範疇中重新剔除?!
將「雙反」小題勁作,以逃避面對艱巨的教會普世使命
這本來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但那些帶頭反對政府立法行動的基督徒思想家,卻偏偏視而不見。為甚麼呢?原因根本出在那些帶頭反對的思想領袖的心態中。要留心,這些人在將「雙反」描繪成基督教與世俗潮流宣戰,描繪成基督徒能否保有其「聖潔」身分,能否在世上作鹽作光作見證的舉動,將一個只影響小眾的社會性法律安排,硬說成是屬靈爭戰的分水嶺。他們似乎故意忘記了,同志中有很大量的基督徒與前基督徒,是教會不接納才讓他們離開教會的!反過來,若教會接納他們,很大可能會回到教會中!所以不是接納同性戀傷害教會,而是反同性戀傷害教會。若接納教會中為數不少的潛在同性戀者,教會不但更為大公,教會中信徒間的性、戀愛與婚姻關係也更為明確,更為乾淨俐落,不會有過多不見得光的,暗中進行的行徑出現。
但這些領袖們看不到此點要害,反而恆常浸淫在他們想像的一種屬靈屬世二元戰爭的觀念中,將反同性戀變成他們與世俗戰爭的替代符號。說這是替代符號,因為他以此替代了真正的屬靈戰爭──基督徒處於廿一世紀歐美日政治經濟霸權的科技經濟社會中,如何面對貧富懸殊,如何面對驕奢淫逸的資本主義消費模式,如何喚醒教會中的中產信徒,去離開他們的安樂窩服侍窮人,如何抗拒歐美日集團為了資源掠奪與霸佔所進行的反恐戰爭論述與侵略戰爭,如何面對政治壓迫,如何學習與國內同胞站在一起反對官僚的迫害,如何學習與世界到處被世貿及跨國集團壓迫、剝削的人民站在一起?這一切上帝通過世上苦難與醉生夢死人群對我們的呼召,這些「基督徒」思想家一味視而不見,這就是福音書記載主耶穌批評法利賽人那種「駱駝倒吞進去、濛蟲倒濾出來」的情況。從這一點上看,這些所謂領袖之反同性戀,一如美國霸權之反恐,其實都是一種經不起上帝在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啟示及救贖精神光照的霸權論述!而正如反恐行動,出在一個屬靈上完全虛偽和失敗的美國總統布殊身上、反同性戀行動的基督教領袖,也是以此來掩蓋其在一切真正需要付出代價的屬靈戰爭中的失敗與退縮!
「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不能進天國。」
求主憐憫我們這些沒用的基督徒!
註:
1 所以天主教會雖也反同性戀,卻較細緻地區分反同性戀行為,而仍舊接納同性戀者參與彌撒,也不開除帶同性戀傾向的神職人員,更不會小題「勁」做地大張旗鼓搞反同性戀運動,並將之與教會的普世使命拉上關係。當然,新教宗的近期政策,卻令人憂慮。參Andrew Sullivan, "The Vatican's New Stereotype," in Time, Dec. 12, 2005, p.64.
2 龔立人 :〈宗教製造矛盾還是和諧〉 明報 2006-03-09論壇 B12。
3 戴耀廷〈 宗教仇恨褻瀆 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明報 2006-02-28 論壇 A28。
4 刑事性的性傾向,如XYY型基因,及另一些後天造成的、有性暴力傾向的人。但這些人也有平等權利──那就是:在他犯下性罪行前,我們不得在社會生活各方面歧視他。刑事性性傾向的人若犯下了性罪行,會關進精神病院,或按其人本身心理受創的程度而酌情減刑,這某程度會按是否先天或後天來處理。但非刑事性的性傾向,也可以按是否先天或後天來處理嗎?為何今天福音派的做法,總預設立場,無論如何都否認同性戀是先天的?這會對法律看待他們造成分別嗎?沒有!因為已定為非刑事性。要注意,同性戀可否被定為非刑事性,也如基督徒神學討論罪觀一樣:罪是指蓄意造成別人受傷害,或逃避個人應盡的責任而令別人受傷害,這也是干犯上帝誡命的實質性含義。一種性傾向,若無本質上觸犯此兩點(不如強暴別人的性傾向),便應定為非刑事性,得到公眾接納或容忍。從這原則看,要非刑事化性虐待,比非刑事化同性戀更難。從人權法理來講,若世上只有一個同性戀者,不論是先天或後天,我們也可以因他而訂立同性戀為社會必須接納的,非刑事性的性傾向,而其他非先天同性戀的人士,也可因而自由實踐同性戀,而不受歧視,一如《霸王別姬》中的主角一樣。
2012年5月28日
罪人的教會?- 一個同志信徒的思考
罪人的教會?--一個同志信徒的思考
週五, 2005-05-27 00:34 — 陳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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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do you hate us so much?
I am so heartbroken hearing that my pastor is telling people from my church that gays are evil and the law can never be passed. Most of my church members are elderly people who know nothing about gays or lesbians. And my pastor has never encounted any gay persons….And there're other gays from my church, who are now bleeding so silently in their heart."
一個網上基督徒討論版上的留言
1.
作為一個同志信徒,讀到這篇一字一淚的回應,心中同樣的是滴著血。同志和信徒這兩個表面矛盾的身份同時成為我生命的核心,無可避免地在我成長和身份建立的過程中,帶來無數的衝擊和思考。這篇不太嚴謹的文章算是我總結思考的一點嘗試。寫得不好。只希望拋磚引玉。
我是一個自由派基督徒,相信聖經是文化時代的產物,在作為信仰的指導是有必要進行再詮釋,而聖經中對同性戀的經文是不合理的。這個說法看似激進,但其實這種對聖經經文的揚棄和再詮釋,教會在過去二千年一直都有做。就如相信現在再沒有教會會遵守「女人要沉靜、一味的順服、不許女性講道」的性別歧視教導。
同性愛是不是罪,是一個神學、釋經的問題,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我希望指出的是即使是一個相信同性愛是罪的基督徒亦應跳出僵化的敵我二元想像,以一個更廣闊的態度關愛同志和回應同志平權運動。早前,史偉文君已從教會和社會的關係中討論這個問題。這次,我想從神學的角度討論一條問題:教會如何關愛一個罪人的群體?
2. 二元的同志論述
同志信徒在教會中經歷的不單是對同性戀行為的道德判斷,而是從根本上的對同性戀者人格的排斥和距絕。社會對同性戀的恐懼,遇上福音派的道德觀,就變成一個龐大的壓迫機器。同志是天大的罪,同志信徒是不潔的,對他們最適切的回應就是逐出教會。種種可怕不科學的論述就不斷毫無批判地生產。例如,在性文化學會的教材套中,反對同志結緍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同志喜歡濫交,忠貞的關係並非大部分同志的理想」!而同志就是精神病患者、性濫交者。同志被他者化、魔化,從而建構成一個簡單的刻板印象。大抵對教會而言,同志=gay right activist=性開放者=「強姦犯、人獸交者、雜交者」=愛滋病者=變態=衝擊社會道德倫常的無恥之徒=敵擋教會真道的人。
在教會的反同志運動中,同志的生存困境被簡單地磨平成為一個「刻不容緩」(明光社語)的道德問題。同志面對的掛斥和歧視、同志成長時的身份危機(identity crisis)、同志信徒的自我質疑、自我懲罰都被簡單地勾銷。
就這樣教會就建立了一個兩面的刻板形象,一方面是剛硬,墮落、敵擋基督的同志,另一方面的是聖潔的族類、屬神的子民。教會通過他者化同志,從而建構自己的神聖形象,亦合理化自己的反同志運動。在這種二元的思考模式下,發動聖戰、維護「社會道德」可以說是愛神的基督徒的不二行動。
3.教會與異見──凡不是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敵人
這樣教會對支持平權運動的基督徒的排斥就不難理解。一位不無名望的牧師指不簽一人一信的,就要下地獄。傾向自由派的前線組織,如基督徒學會、基督徒學生運動,就被指責為「不信派」,而他們提出的對聖經詮釋和平權觀點,就簡單地被勾銷。我的一位在播道會聚會的朋友,因沒簽反立法聲明,就被教會特別「關心」,慨嘆在教會中越來越難生存。在自由版上,一位牧師表示在教會的無形壓力下,不得不違背自己的信仰良心,簽下反立法聲明。
4. 重尋恩典
教會這種對同志和異議者的排拒和壓迫,跟耶穌的福音是完全的違背的。耶穌在地上展現上帝對人的完全接納和憐憫。跟隨耶穌身旁的,不是社會的上的達官貴人,不是衛道之士,而是被社會掛斥指責的人。他身手觸摸有皮膚病的人,他與妓女同桌食飯,他與稅吏成為朋友。這些滿身罪惡、被社會排斥的人,在耶穌身上找到真正的憐憫和無條件的關懷,找到希望和改過遷善的動力。而反而道德無可指責的宗教領袖卻最討厭耶穌,指斥其破壞聖經律法,破壞社會道德。今天的基督徒卻以耶穌的名,排拒被社會的掛斥的人,指他們破壞社會道德。這是何等諷刺!
當年,耶穌的團體是一個罪人的團體,今天的教會卻再也容不下同志。這是教會需要去反醒悔改的!
很多時,教會都說愛罪人,恨惡罪。這是一個很漂亮的說法。在教會的實際執行中,這句說話往往是變作合理法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壓迫的論述,以及動員反同志運動的口號,而不是要求教會全面地去關顧同志的要求。福音派作家楊腓力(Philip Yancey,立場絕對正統)就批評到教會不明白福音的真義,沒有真箇關懷接納被社會定罪的人(如妓女、同志): “After all these interviews (with gay christians), I began to understand that EVERY GAY PERSON HAS HEARD THE MESSAGE OF JUDGEMENT OF JUDEMENT FROM THE CHURCH--AGIAN AND AGAIN, NOTHING BUT JUDGEMENT."
審判的說話不需要教會多說,因為同志已經聽過很多,已經經歷過很多歧視。或許你們真的不知道,沒一個同志是真心願意成為一個同志,在成長過程中,是面對著無數的自我審判和自我懲罰。不用教會審判,因為同志都在審判自己!
教會真正要做的是傳接納的福音。真正叫那稅吏、淫婦悔改的,不是法利賽人的批判/「捍衛真理」,而是耶穌的無條件接納和關愛。教會要做的,不是審判,而是要傳恩典的福音!
5. 不是同志,是弟兄
福音是對上帝愛的確認。人,不是可怒之子,是上帝關愛的子女。
關顧同志的第一步是打破教會的二元論述。同志不是敵人,不是剛硬,敵擋基督的人,而是一個受傷的群體,一個跟基督徒一樣同有一樣人性的人。只有在這樣的體認下,教會才可以談關愛,談教導勸戒。
在此,我們需要思考一段廣被引用的經文,約翰福音第八章。
猶太人的教師同牧師帶著一個通姦時被捉的女人來,迫她站在人群中,現後問耶穌是否該照舊約聖經的法律,將這個女人用石頭打死。耶穌原不理會他們,在他們多次追問後,他說「你們若沒有罪的,就拿起石頭來,打死這婦人吧」。聖經記載就這樣,這些人就一個一個的悄悄溜走了,只剩下耶穌和那女人。耶穌站起來對她說:「那些人都到哪裏去了?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那女人在驚愕中回答說:「沒有,老師。」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精彩的故事展現了耶穌的一個超越時代的銳見,就是在上帝眼中持守律法、道德無可指責的宗教領袖,跟淫婦是沒有兩樣的,都是罪人。沒人可以說自己是乾淨的,也沒有人能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指責其它人。能作道德指責的,只有上帝。而人,作為一個有罪的生命,不論是宗教領袖、是淫婦、是同志、是異性戀者,在上帝的眼中,同樣都是罪人,同樣都是蒙憐憫的。「我們是同屬一個人類的大家庭,都是同一個神的孩子;我們都受神的愛顧,祂看待我們如同兒女一樣。」
在上帝的眼中,並沒有同性戀者這個category。有的只是一個又一個的罪人,在不同的罪上掙扎。不論是淫婦、是宗教領袖、是同志、是異性戀者,我們都分享同樣的人性,有同樣對美善的追求,與同樣下墮的傾向。我們都是同樣的人。
盧雲,一個深受基督徒尊敬的神父(很多評論家相信他本人也是一個同性戀者)這樣寫道:
「跨越一切障礙,我們仍屬同一個身體,都是從同一塵土所造成、受制相同的規律、也注定要面對同一的結局。當你懷著這份憐恤時,你便能說:在受壓逼者的面容上,我認出自己的臉孔;在受壓逼的雙手前我認出自己的雙手──那隻散發出無力和無助呼聲的手。他的身軀就是我的身軀,他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他的笑容就是我的笑容。在我裏面沒有甚麼是他會感到陌生的,在他裏面也沒有甚麼是我會無法辨認的。在我心坎裏,我曉得他渴望得到關懷及愛護;在我的肺腑中,我能感覺到他份殘暴。」
回到起初我初用的約翰福音八章,耶穌為什麼不定這婦人的罪?這婦人有什麼值得憐恤?我相信是因耶穌除了看到她的淫行外,還看到她的人性。看到她在罪中的掙扎,看到她也想行善,但「想作的倒不去作,不想作的倒去作」。跟其它罪人一樣,想向善但不能,被罪壓迫無力。教會能否打破性傾向的差異,體認到大家有同樣的人性?教會能否體認到同志對關懷、尊重及親密關係的渴求?又能否體認到我們也跟同志一樣是陷在罪中的人?
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評正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法利賽人從一個高高在上的心態定其它人的罪,而沒有體認到他們在罪中的掙扎、向善的心以至他們自身的罪。耶穌從來沒有拒絕過妓女、痳瘋病人,但卻不能忍受假冒偽善、自以為是的宗教人士。最為耶穌討厭的罪不是賣國,不是奸淫,甚至不是賣主,而是假冒偽善、自以為是。耶穌說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人論斷。你什麼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刺,而看不到自己的樑木?
福音偉大的地方是上帝降卑成人,體驗人所面對的種種試煉、掙扎和苦難。上帝沒有採一個高高在上的態度批判世人,而是深深認同人的軟弱。同樣的,對同志的關愛亦必須是先願意走入同志的世界,了解他們的生存困境和掙扎。
只有在(對自身是罪人的)體認和(對同陷罪中的兄弟)的憐恤中,我們才可以放下自以為義的心態同簡單二元劃分的心態,以一個憐恤的心教導和勸勉,與同志一同呼吸,一同掙扎,一同仰望聖恩。一種人和人之間的關顧,一種對弟兄的坦誠勸勉。
6. 被罪者的福音
耶穌走遍各城名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疾病。耶穌在這許多人中,看到甚麼?以致他心中充滿憐憫?根據馬太記述,耶穌看見的,是「困苦流離的人,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在耶穌眼中,這些人是被罪惡勢力所壓制的。
淫婦不單是一個罪人,同樣她亦是一個被罪者。她被剝去人性的尊嚴,被利用作為宗教人士打擊耶穌的工具。同志不單是一個罪人,同樣亦是一個被罪者。是一個被社會排斥歧視的人。 在傳統神學中,同性戀是罪,同樣對不同性取向的歧視和排斥亦同樣是罪。
福音不單是叫人回轉認罪的信息,更是對受壓迫者的支持以至社會公義的宣告。在回應同志前,教會要做的是悔改,承認自己對同志的壓迫和排斥,尋求和同志的復和!
福音亦同樣要求基督徒與同志(不論對同志的道德判斷)站在一起,挑戰不公義的制度,諦造一個公義平等的社會。
7. 我有一個夢
Let us not wallow in the valley of despair, I say to you today, my friends.
And so even though we face the difficulties of today and tomorrow, I still have a dream. It is a dream deeply rooted in the gospel.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e Church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in the Church, gays, lesbians and straight will be able to sit down together at the table of brotherhood.
I have a dream that we will one day worship in a church where we will not be judged by our sexual orientation but by the content of our character.
I have a dream today!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every valley shall be exalted, and every hill and mountain shall be made low, the rough places will be made plain, and the crooked places will be made straight; "and the glory of the Lord shall be revealed and all flesh shall see it together."²
This is our hope, and this is the faith that I go back to the church with.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hew out of the mountain of despair a stone of hope.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transform the jangling discords of our church into a beautiful symphony of brotherhood.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work together, to pray together, to struggle together, to stand up for freedom together, knowing that we will be free one day.
週五, 2005-05-27 00:34 — 陳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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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do you hate us so much?
I am so heartbroken hearing that my pastor is telling people from my church that gays are evil and the law can never be passed. Most of my church members are elderly people who know nothing about gays or lesbians. And my pastor has never encounted any gay persons….And there're other gays from my church, who are now bleeding so silently in their heart."
一個網上基督徒討論版上的留言
1.
作為一個同志信徒,讀到這篇一字一淚的回應,心中同樣的是滴著血。同志和信徒這兩個表面矛盾的身份同時成為我生命的核心,無可避免地在我成長和身份建立的過程中,帶來無數的衝擊和思考。這篇不太嚴謹的文章算是我總結思考的一點嘗試。寫得不好。只希望拋磚引玉。
我是一個自由派基督徒,相信聖經是文化時代的產物,在作為信仰的指導是有必要進行再詮釋,而聖經中對同性戀的經文是不合理的。這個說法看似激進,但其實這種對聖經經文的揚棄和再詮釋,教會在過去二千年一直都有做。就如相信現在再沒有教會會遵守「女人要沉靜、一味的順服、不許女性講道」的性別歧視教導。
同性愛是不是罪,是一個神學、釋經的問題,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我希望指出的是即使是一個相信同性愛是罪的基督徒亦應跳出僵化的敵我二元想像,以一個更廣闊的態度關愛同志和回應同志平權運動。早前,史偉文君已從教會和社會的關係中討論這個問題。這次,我想從神學的角度討論一條問題:教會如何關愛一個罪人的群體?
2. 二元的同志論述
同志信徒在教會中經歷的不單是對同性戀行為的道德判斷,而是從根本上的對同性戀者人格的排斥和距絕。社會對同性戀的恐懼,遇上福音派的道德觀,就變成一個龐大的壓迫機器。同志是天大的罪,同志信徒是不潔的,對他們最適切的回應就是逐出教會。種種可怕不科學的論述就不斷毫無批判地生產。例如,在性文化學會的教材套中,反對同志結緍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同志喜歡濫交,忠貞的關係並非大部分同志的理想」!而同志就是精神病患者、性濫交者。同志被他者化、魔化,從而建構成一個簡單的刻板印象。大抵對教會而言,同志=gay right activist=性開放者=「強姦犯、人獸交者、雜交者」=愛滋病者=變態=衝擊社會道德倫常的無恥之徒=敵擋教會真道的人。
在教會的反同志運動中,同志的生存困境被簡單地磨平成為一個「刻不容緩」(明光社語)的道德問題。同志面對的掛斥和歧視、同志成長時的身份危機(identity crisis)、同志信徒的自我質疑、自我懲罰都被簡單地勾銷。
就這樣教會就建立了一個兩面的刻板形象,一方面是剛硬,墮落、敵擋基督的同志,另一方面的是聖潔的族類、屬神的子民。教會通過他者化同志,從而建構自己的神聖形象,亦合理化自己的反同志運動。在這種二元的思考模式下,發動聖戰、維護「社會道德」可以說是愛神的基督徒的不二行動。
3.教會與異見──凡不是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敵人
這樣教會對支持平權運動的基督徒的排斥就不難理解。一位不無名望的牧師指不簽一人一信的,就要下地獄。傾向自由派的前線組織,如基督徒學會、基督徒學生運動,就被指責為「不信派」,而他們提出的對聖經詮釋和平權觀點,就簡單地被勾銷。我的一位在播道會聚會的朋友,因沒簽反立法聲明,就被教會特別「關心」,慨嘆在教會中越來越難生存。在自由版上,一位牧師表示在教會的無形壓力下,不得不違背自己的信仰良心,簽下反立法聲明。
4. 重尋恩典
教會這種對同志和異議者的排拒和壓迫,跟耶穌的福音是完全的違背的。耶穌在地上展現上帝對人的完全接納和憐憫。跟隨耶穌身旁的,不是社會的上的達官貴人,不是衛道之士,而是被社會掛斥指責的人。他身手觸摸有皮膚病的人,他與妓女同桌食飯,他與稅吏成為朋友。這些滿身罪惡、被社會排斥的人,在耶穌身上找到真正的憐憫和無條件的關懷,找到希望和改過遷善的動力。而反而道德無可指責的宗教領袖卻最討厭耶穌,指斥其破壞聖經律法,破壞社會道德。今天的基督徒卻以耶穌的名,排拒被社會的掛斥的人,指他們破壞社會道德。這是何等諷刺!
當年,耶穌的團體是一個罪人的團體,今天的教會卻再也容不下同志。這是教會需要去反醒悔改的!
很多時,教會都說愛罪人,恨惡罪。這是一個很漂亮的說法。在教會的實際執行中,這句說話往往是變作合理法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壓迫的論述,以及動員反同志運動的口號,而不是要求教會全面地去關顧同志的要求。福音派作家楊腓力(Philip Yancey,立場絕對正統)就批評到教會不明白福音的真義,沒有真箇關懷接納被社會定罪的人(如妓女、同志): “After all these interviews (with gay christians), I began to understand that EVERY GAY PERSON HAS HEARD THE MESSAGE OF JUDGEMENT OF JUDEMENT FROM THE CHURCH--AGIAN AND AGAIN, NOTHING BUT JUDGEMENT."
審判的說話不需要教會多說,因為同志已經聽過很多,已經經歷過很多歧視。或許你們真的不知道,沒一個同志是真心願意成為一個同志,在成長過程中,是面對著無數的自我審判和自我懲罰。不用教會審判,因為同志都在審判自己!
教會真正要做的是傳接納的福音。真正叫那稅吏、淫婦悔改的,不是法利賽人的批判/「捍衛真理」,而是耶穌的無條件接納和關愛。教會要做的,不是審判,而是要傳恩典的福音!
5. 不是同志,是弟兄
福音是對上帝愛的確認。人,不是可怒之子,是上帝關愛的子女。
關顧同志的第一步是打破教會的二元論述。同志不是敵人,不是剛硬,敵擋基督的人,而是一個受傷的群體,一個跟基督徒一樣同有一樣人性的人。只有在這樣的體認下,教會才可以談關愛,談教導勸戒。
在此,我們需要思考一段廣被引用的經文,約翰福音第八章。
猶太人的教師同牧師帶著一個通姦時被捉的女人來,迫她站在人群中,現後問耶穌是否該照舊約聖經的法律,將這個女人用石頭打死。耶穌原不理會他們,在他們多次追問後,他說「你們若沒有罪的,就拿起石頭來,打死這婦人吧」。聖經記載就這樣,這些人就一個一個的悄悄溜走了,只剩下耶穌和那女人。耶穌站起來對她說:「那些人都到哪裏去了?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那女人在驚愕中回答說:「沒有,老師。」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精彩的故事展現了耶穌的一個超越時代的銳見,就是在上帝眼中持守律法、道德無可指責的宗教領袖,跟淫婦是沒有兩樣的,都是罪人。沒人可以說自己是乾淨的,也沒有人能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指責其它人。能作道德指責的,只有上帝。而人,作為一個有罪的生命,不論是宗教領袖、是淫婦、是同志、是異性戀者,在上帝的眼中,同樣都是罪人,同樣都是蒙憐憫的。「我們是同屬一個人類的大家庭,都是同一個神的孩子;我們都受神的愛顧,祂看待我們如同兒女一樣。」
在上帝的眼中,並沒有同性戀者這個category。有的只是一個又一個的罪人,在不同的罪上掙扎。不論是淫婦、是宗教領袖、是同志、是異性戀者,我們都分享同樣的人性,有同樣對美善的追求,與同樣下墮的傾向。我們都是同樣的人。
盧雲,一個深受基督徒尊敬的神父(很多評論家相信他本人也是一個同性戀者)這樣寫道:
「跨越一切障礙,我們仍屬同一個身體,都是從同一塵土所造成、受制相同的規律、也注定要面對同一的結局。當你懷著這份憐恤時,你便能說:在受壓逼者的面容上,我認出自己的臉孔;在受壓逼的雙手前我認出自己的雙手──那隻散發出無力和無助呼聲的手。他的身軀就是我的身軀,他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他的笑容就是我的笑容。在我裏面沒有甚麼是他會感到陌生的,在他裏面也沒有甚麼是我會無法辨認的。在我心坎裏,我曉得他渴望得到關懷及愛護;在我的肺腑中,我能感覺到他份殘暴。」
回到起初我初用的約翰福音八章,耶穌為什麼不定這婦人的罪?這婦人有什麼值得憐恤?我相信是因耶穌除了看到她的淫行外,還看到她的人性。看到她在罪中的掙扎,看到她也想行善,但「想作的倒不去作,不想作的倒去作」。跟其它罪人一樣,想向善但不能,被罪壓迫無力。教會能否打破性傾向的差異,體認到大家有同樣的人性?教會能否體認到同志對關懷、尊重及親密關係的渴求?又能否體認到我們也跟同志一樣是陷在罪中的人?
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評正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法利賽人從一個高高在上的心態定其它人的罪,而沒有體認到他們在罪中的掙扎、向善的心以至他們自身的罪。耶穌從來沒有拒絕過妓女、痳瘋病人,但卻不能忍受假冒偽善、自以為是的宗教人士。最為耶穌討厭的罪不是賣國,不是奸淫,甚至不是賣主,而是假冒偽善、自以為是。耶穌說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人論斷。你什麼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刺,而看不到自己的樑木?
福音偉大的地方是上帝降卑成人,體驗人所面對的種種試煉、掙扎和苦難。上帝沒有採一個高高在上的態度批判世人,而是深深認同人的軟弱。同樣的,對同志的關愛亦必須是先願意走入同志的世界,了解他們的生存困境和掙扎。
只有在(對自身是罪人的)體認和(對同陷罪中的兄弟)的憐恤中,我們才可以放下自以為義的心態同簡單二元劃分的心態,以一個憐恤的心教導和勸勉,與同志一同呼吸,一同掙扎,一同仰望聖恩。一種人和人之間的關顧,一種對弟兄的坦誠勸勉。
6. 被罪者的福音
耶穌走遍各城名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疾病。耶穌在這許多人中,看到甚麼?以致他心中充滿憐憫?根據馬太記述,耶穌看見的,是「困苦流離的人,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在耶穌眼中,這些人是被罪惡勢力所壓制的。
淫婦不單是一個罪人,同樣她亦是一個被罪者。她被剝去人性的尊嚴,被利用作為宗教人士打擊耶穌的工具。同志不單是一個罪人,同樣亦是一個被罪者。是一個被社會排斥歧視的人。 在傳統神學中,同性戀是罪,同樣對不同性取向的歧視和排斥亦同樣是罪。
福音不單是叫人回轉認罪的信息,更是對受壓迫者的支持以至社會公義的宣告。在回應同志前,教會要做的是悔改,承認自己對同志的壓迫和排斥,尋求和同志的復和!
福音亦同樣要求基督徒與同志(不論對同志的道德判斷)站在一起,挑戰不公義的制度,諦造一個公義平等的社會。
7. 我有一個夢
Let us not wallow in the valley of despair, I say to you today, my friends.
And so even though we face the difficulties of today and tomorrow, I still have a dream. It is a dream deeply rooted in the gospel.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e Church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in the Church, gays, lesbians and straight will be able to sit down together at the table of brotherhood.
I have a dream that we will one day worship in a church where we will not be judged by our sexual orientation but by the content of our character.
I have a dream today!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every valley shall be exalted, and every hill and mountain shall be made low, the rough places will be made plain, and the crooked places will be made straight; "and the glory of the Lord shall be revealed and all flesh shall see it together."²
This is our hope, and this is the faith that I go back to the church with.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hew out of the mountain of despair a stone of hope.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transform the jangling discords of our church into a beautiful symphony of brotherhood.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work together, to pray together, to struggle together, to stand up for freedom together, knowing that we will be free one day.
2012年5月17日
影片:我不想獨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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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首先我覺得滿有意思的,里歐是怎麼知道自己喜歡男生?
我試著回想以前的往事,或許就是會知道,
只是對於盲胞,我只能猜測
或許少了視覺的刺激,或許反而更深入的了解對方的內在
其次對於女生的錯愛,我個人是覺得滿好玩的,
回想到之前遇到一位朋友,已經淡化處理,
(淡化處理對某些人使用,感覺還滿有效果,或許她們也看過他其實沒那麼喜歡妳)
只是對她而言似乎沒什麼用,後來向她出櫃了,原以為會破壞情誼但顯然她滿釋懷的,至今還有聯絡,其實也是一件美好的事
也在此祝福她和她的男朋友永遠幸福快樂。
國際反恐同日
每年5月17日是國際反恐同日
你可以學習世界各地的許多人在國際反恐同日時,亮出彩虹色。比如:佩戴彩虹飾品,把電腦桌面、SKYPE、MSN等頭像改成彩虹圖片,打彩虹傘逛街,張貼海報,把帶有彩虹色或是國際不再恐同日標記的小貼紙貼在門窗上,筆記本上,筆上,辦公桌上,相框上等等。
可以到 http://www.picbadges.com/1672345 製作facebook的大頭貼
提醒你,出櫃前一定要做好充分準備。
如果您是支持同志的友好人士:亮出彩虹有關的顏色,在國際反恐同日向身邊的同志朋友表達自己對他們的理解和接納,如給他們寫一封郵件,發一通短信等等
資料來源:
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26
「同志」不是同性戀的專用代名詞,還包含雙性戀、「不男不女」、友善的異性戀等。(可詳參台大社會科學院院訊12期,頁41以下。全本PDF下載網址為:http://www.coss.ntu.edu.tw/chinese/newsletter/newsletter08.pdf)而所謂「恐同」,便是恐懼、歧視、排拒、賤斥同性戀、雙性戀、「不男不女」、友善異性戀。
日前去景美國中的「文山社區大學」參加一個課程講座,其中一位主講人是「國際陰陽人組織/ Oh! I am Intersex! (OII)」中文版網站的創辦人丘愛芝老師,目前在高雄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就讀博士班。
作為半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者,我對所謂「陰陽人」這個族群卻是陌生的,甚至第一次接觸這個名詞還有負面的感覺。丘愛芝從小的官方性別是女性,但長大之後卻沒有發育胸部,也沒有月經,甚至漸漸長成一個類似男生的模樣,穿起女生的衣服來居然像是男扮女裝,此時父母才告訴他,原本他小時候同時有著兩種性器官(但皆不完整),六歲的時候進行「性別指定手術」,看看哪一套器官比較完整,以多取勝,最後醫師決定留下了女性的部份。
雖然已經做了手術,摘除雄性器官的特徵,但為什麼他長大還是長得「雌雄難分」?原因不在性腺,而在性染色體,一般女生是XX,男生是XY,丘愛芝則是「XXY」。其實,每個人身體裡的雌/雄激素比例與濃度均不一,所以有的女生長得很陽剛,有的男生長得很陰柔。甚至更激進一點來問,一個人的外貌如何剛柔,一定要透過生理學的荷爾蒙/激素觀點來正當化嗎?他竟不可自主決定想要表現剛、表現柔,或者剛柔並濟嗎?
愛芝說:「我就是我,我的性別狀態就是這樣,不想被『性別指定』。」在男女二元分化的性別體制裡,應該要看見並容許介於「兩性」之間的光譜地帶(也就是說每個陰陽人的性別狀態是不一樣的),讓人可以擺脫兩性框架的束縛,自由自在的存活。
其實話都是隨人講,「剛柔並濟」是好話,「不男不女」、「陰陽怪氣」就成了壞話。實則,陰陽人也好,其他一般人也好,都有權選擇不想被強迫歸類為男生或女生的「不男不女」權利。或許陰陽人有著生理學的荷爾蒙與性染色體作為理據,非常正當有理,但這並不是必要條件,一個人的外貌與表現如何剛柔,不需要透過生理學的荷爾蒙/激素觀點才可以正當化,心理的因素影響一個人的外顯行為也至其重要,心理驅力/欲望/慾望/想要,都足以這麼做。
我剛剛提到,第一次接觸有人自稱是「陰陽人」,便疑惑他怎會把一種污名貼在身上?就好比我跟他人介紹自己是「娘娘腔」一樣。這些詞的背後,在現今的用語習慣上都還存在負面價值判斷的意涵,愛芝強調「陰陽人」不是「壞人」、「畸形兒」、「怪胎」,這就是他特有的性別狀態,有什麼好不敢用這個詞?使用「雙性人」感覺也怪怪的啊,好像「兩顆杏仁」一樣。他的目標就是要讓「陰陽人」這個詞逐漸的被理解看見,多了理解才少了誤解,污名才有機會昭雪。「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網址是http://oii.tw/。
↓圖:女生可以長這樣(台灣女歌手張芸京,作者提供)
↓男生也可以是這樣(韓國男演員李準基,作者提供)
↓圖:或者兩個男生也可以這樣(撲朔迷離的絕世美男~澳洲男模Andrej Pejic和他的亞洲朋友,作者提供)
另可參考以下網址:蘇福男(2011/04/27) 〈陰陽人博士生走出陰霾 丘愛芝做自己〉,《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life7.htm(2011/05/10)
今年九月即將在中小學實施的同志教育課程綱要,近來正引發社會輿論的激辯,有人擔心會混淆學生的性別意識。
如果學校與教育部的立場就是要跟學生說:「你是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不確定、跨性別都沒關係,老師支持你,大家都支持你,沒有人可以說你不對。」那學生為什麼要怕「混淆」?如果社會對於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不確定、跨性別是平等對待沒有歧視的,那為什麼要怕「混淆」?如果穿紅、橙、黃、綠、藍、紫、粉紅、白色、黑色的衣服都是沒問題的,那為什麼要指摘沒穿黑色白色的人就是「混淆」?
他們還擔心中小學同志教育會讓大家都變得不男不女,然後不與異性性交,生不出小孩,人類會絕種...云云。北韓共產黨都沒這麼厲害我告訴你!本地反同、恐同、恐性的勢力來自某些基督教會的煽動。基督信仰之所以獨特,耶穌之所以跟其他的神不一樣,因為祂道成肉身替罪惡的世人死在十字架上,用流下的寶血洗淨世人的罪。同樣地,性別多元作為一種信仰,主張性別友善,因為背後也已經有著難以計數的生命,因著恐同的惡行而死,並期待他們流下的鮮血能夠洗淨社會的恐同。
當我們在討論「社會歧視同志」,或者「台灣是一個恐同指數很高的地方」的時候,並不是在指涉任何一個單獨個人的行為,任何人若急著回答「我沒有歧視同志啊」,那是對不上話的,甚至也不知道這個社會(體制、文化)是怎樣歧視同志的。
社會不是單純個人的集合體,而是政治、文化、經濟、法律等等因素共同交互作用的圖像呈現,縱然單獨個人沒有歧視,背後的政治、文化、法律都還是充滿結構性的壓迫。如果每個人都說「我沒有歧視同志啊」,但在「對人選舉」與「對事票決」上,卻連在最表面的層次都沒有辦法呈現出整體性別友善的議會、政府以及法院,這不是很矛盾嗎?你沒有歧視同志,但你的議會、你的政府、你的法院、你的鄰人,大多數與大多時候都還在歧視同志。
你覺得現在社會很開放嗎?那麼出櫃應該要跟吃飯呼吸一樣不需要勇氣。多數時候,人民只是習慣在一整套制度下,照著體制規範去行動的「良民」,然而當這個體制是性別壓迫、歧視同志的時候,這些良民就只是幫凶而已了。
歧視同志的言行,還是不知不覺地在某些人的日常生活中流瀉出來。
台北的西門紅樓是同志聚集中心,遠近馳名,但對某些人來說彷彿就是一個禁區。今天跟一對男女逛西門,討論到要去哪裡坐坐,女的說:「哪裡都好,但不要紅樓」。我問:「為什麼?」。她接著說:「因為我老公是異性戀男人啊,他對gay過敏。」男的似乎是怕我生氣,緩頰道:「我對香水過敏啦…」
這種場景有點類似提議去中和華興街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東南亞人過敏」的回應;提議去客家桐花季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客家人過敏」的回應;提議去茂林溫泉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原住民過敏」的回應。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好惡、喜歡接近什麼或不喜歡接近什麼的自由與權利。但是,當這樣的厭惡形諸於言語或文字表達而外,對個人或族群造成傷害,就不能不討論這種言論的正當性何在。
很多人以為民主社會就是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所以怎麼講都很自由。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原則上具有「針對國家性」,拿來對付一般人是搞錯對象了。就算援引憲法學上的「第三人效力理論」,也必須通過一連串論證以及利益衡量的審查。平等權最根深的意義是沒有任何人受到壓迫。因此,當言論是壓迫人的,那便具有平等權的疑義。美國女性主義法學者MacKinnon認為,忽略平等權的言論自由,只是優勢者、有權者的言論自由。
德國廣播公司「德國之聲」的歐洲新聞雜誌節目(European Journal, Deutsche Welle),曾採訪瑞典男性礦工,有關這個傳統上很陽剛的鋼鐵工業開始有女性礦工加入的看法:“In Sweden, it’s taboo to criticise gender equality, which maybe why some prefer to leave the table, instead of talk to us about it.”這類歐盟會員國的反歧視法,清楚呈現了所謂「言論自由」的界限。因為他們同時在乎平等權,同時在乎人不應受到壓迫,而非一味追求愚昧的「美國式言論自由」。美國之所以放任亂七八糟的壓迫言論充斥市場無法可管,是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這則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緊箍咒所造成的先天缺陷,這種缺陷立法哪裡值得拿來說嘴?
某朋友曾當面對我說:「你們gay都有一種香水味,一般男生都沒有那種,你也有!」然後我就轉頭問旁邊的異性戀男生:「我用的是XX-Black或XX-One,很多男生也用這個對不對?」他說:「對啊,我也用這款。」如此不就很奇怪嗎?明明就是同一款香水,為什麼知道我是gay所以就對我香水過敏,在其他男生的身上就沒事?到底是對香水過敏,還是對gay過敏?這種不高明的歧視言論,不攻自破。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就是要與各種類型的人──新移民、原住民、老人、窮人、女人、漢人、洋人、客家人、閩南人、非異性戀的人、不男不女的人、病人、身心障礙者──和諧共享當下的這個時間與空間。本地社會距離這個理想還很遙遠。
(●作者張金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教育小組與跨性別工作團成員,台大法學碩士。)
資料來源: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5/17/142-27128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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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反歧視,從你我做起!――寫於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
2012-05-17 07:41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IDAHO)。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的這一天,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疾患的名單剔除。2006年開始,全球有50多個國家的人權組織在當天舉辦各種活動,以教育世人對同性戀的認知,並喚醒大眾關注社會歧視同性戀的現像,以打造一個愛心、公義與平等的社會。
“恐同”(homophobia)是恐懼同性戀的簡稱。因為對同性戀的無知與偏見,不少人對同性戀有一種莫名的恐懼,以為邪惡與變態,將之視為人類文明的威脅,繼而敵視、輕蔑、排斥同性戀者。雖然世人對同性戀的認識逐漸提高,但還是有一些國家還是以為同性戀邪惡,並判處同性戀者死刑,在我國甚至還有部長說同性戀違憲,徹底表現其對同性戀與憲法的無知。
目前反對同性戀最凶的是中東一些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統治與非洲一些由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主導的國家。美國雖是先進大國,強調民主與人權,但因為他是西方眾先進國中最迷信宗教的國家,反同性戀與支持同性戀的力量,勢均力敵。但由於知識普及化,反同性戀的力量在美國日漸衰退,結果反同運動向外出口,強調同性戀者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的“前同志運動”(ex-gaymovement)在落後的非洲與亞洲國家找到市場。
美國心理學家史必瑟(Robert Spitzer)的研究論文被基督教原教主義者利用以佐證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他多次澄清這非他論文主旨,但迷信宗教的信徒不管,繼續誤用以誤導社會。今年4月,史必瑟公開承認自己的那篇論文充滿問題,所以才會被人利用,公開自我批判,並向同性戀者道歉。這起事件在美國學術界算是大事,但我恐怕許多第三世界國反同性戀的宗教團體一或是不知此事,二或是完全不管,還是繼續其反同性戀立場。當他們訴諸科學的立場原來是不科學時,他們還堅持有關立場,這不過說明他們當初只是以科學為幌子,真正反的立場無關科學,甚至反科學,純粹源於對宗教的迷信,是完全沒有事實佐證的偏見與歧視!
國際不再恐同日是為捍衛眾生平生,是為追求社會公義,沒有人應對一個不由他自己選擇,也沒有傷害他人的身份,而遭受輕蔑、歧視、與打壓。人類本是命運共同體,打壓與輕視別人,其實遲早傷害自己。我在紐約認識不少移民美國的馬來西亞同性戀者,他們都是專業人士,但由於不能忍受我國的恐同文化,結果移民美國。因為無知與偏見,我們把這些人才白白地送給美國,這是誰的損失?
面對社會不公現象,無論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取向歧視,我們不能袖手旁觀。我國有太多人習慣於冷眼旁觀,結果我們的沈默促成歧視者越來越囂張,一些人明目張膽玩弄種族課題,一些人毫不知恥地拿女性開玩笑,一些人則口出狂言,無所不用其極地攻擊同性戀者。反歧視,必須從你我做起,當我們目睹這一切不公不義的現像與言論時,你我又做了甚麼?我們以沉默慫恿,還是站出來表態反歧視?(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
資料來源: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3942
你可以學習世界各地的許多人在國際反恐同日時,亮出彩虹色。比如:佩戴彩虹飾品,把電腦桌面、SKYPE、MSN等頭像改成彩虹圖片,打彩虹傘逛街,張貼海報,把帶有彩虹色或是國際不再恐同日標記的小貼紙貼在門窗上,筆記本上,筆上,辦公桌上,相框上等等。
可以到 http://www.picbadges.com/1672345 製作facebook的大頭貼
提醒你,出櫃前一定要做好充分準備。
如果您是支持同志的友好人士:亮出彩虹有關的顏色,在國際反恐同日向身邊的同志朋友表達自己對他們的理解和接納,如給他們寫一封郵件,發一通短信等等
五月十七日,國際反恐同日,我們在這裡,我們是同志。
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國際同性戀組織「國際男女同志協會(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ILGA)」希望藉由5月17日,這個饒富紀念意義的日子,喚醒世人關注同性戀恐懼症(「恐同症」Homophobia),並呼籲世界各國均在此日舉行相關活動。
1960年首次出現「恐同症」,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社會與健康的同性戀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Mark Freeman隨後補充是「對於同性戀者極度畏懼與憤怒的反應」。Byrne Fone於1978年進一步解釋為:「害怕對同性產生愛意,因而也憎恨這些對同性產生愛意的人。」
同性戀是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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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喀麥隆、衣索比亞、黎巴嫩、約旦、亞美尼亞、科威特、波多黎各、尼加拉瓜、波士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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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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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利比亞、敘利亞、印度、馬來西亞、古巴、牙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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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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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洲的蓋亞那及非洲的烏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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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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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伊朗、沙地亞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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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26
陰陽人事件簿──5/17「國際反恐同日」(一)
張金權「同志」不是同性戀的專用代名詞,還包含雙性戀、「不男不女」、友善的異性戀等。(可詳參台大社會科學院院訊12期,頁41以下。全本PDF下載網址為:http://www.coss.ntu.edu.tw/chinese/newsletter/newsletter08.pdf)而所謂「恐同」,便是恐懼、歧視、排拒、賤斥同性戀、雙性戀、「不男不女」、友善異性戀。
日前去景美國中的「文山社區大學」參加一個課程講座,其中一位主講人是「國際陰陽人組織/ Oh! I am Intersex! (OII)」中文版網站的創辦人丘愛芝老師,目前在高雄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就讀博士班。
作為半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者,我對所謂「陰陽人」這個族群卻是陌生的,甚至第一次接觸這個名詞還有負面的感覺。丘愛芝從小的官方性別是女性,但長大之後卻沒有發育胸部,也沒有月經,甚至漸漸長成一個類似男生的模樣,穿起女生的衣服來居然像是男扮女裝,此時父母才告訴他,原本他小時候同時有著兩種性器官(但皆不完整),六歲的時候進行「性別指定手術」,看看哪一套器官比較完整,以多取勝,最後醫師決定留下了女性的部份。
雖然已經做了手術,摘除雄性器官的特徵,但為什麼他長大還是長得「雌雄難分」?原因不在性腺,而在性染色體,一般女生是XX,男生是XY,丘愛芝則是「XXY」。其實,每個人身體裡的雌/雄激素比例與濃度均不一,所以有的女生長得很陽剛,有的男生長得很陰柔。甚至更激進一點來問,一個人的外貌如何剛柔,一定要透過生理學的荷爾蒙/激素觀點來正當化嗎?他竟不可自主決定想要表現剛、表現柔,或者剛柔並濟嗎?
愛芝說:「我就是我,我的性別狀態就是這樣,不想被『性別指定』。」在男女二元分化的性別體制裡,應該要看見並容許介於「兩性」之間的光譜地帶(也就是說每個陰陽人的性別狀態是不一樣的),讓人可以擺脫兩性框架的束縛,自由自在的存活。
其實話都是隨人講,「剛柔並濟」是好話,「不男不女」、「陰陽怪氣」就成了壞話。實則,陰陽人也好,其他一般人也好,都有權選擇不想被強迫歸類為男生或女生的「不男不女」權利。或許陰陽人有著生理學的荷爾蒙與性染色體作為理據,非常正當有理,但這並不是必要條件,一個人的外貌與表現如何剛柔,不需要透過生理學的荷爾蒙/激素觀點才可以正當化,心理的因素影響一個人的外顯行為也至其重要,心理驅力/欲望/慾望/想要,都足以這麼做。
我剛剛提到,第一次接觸有人自稱是「陰陽人」,便疑惑他怎會把一種污名貼在身上?就好比我跟他人介紹自己是「娘娘腔」一樣。這些詞的背後,在現今的用語習慣上都還存在負面價值判斷的意涵,愛芝強調「陰陽人」不是「壞人」、「畸形兒」、「怪胎」,這就是他特有的性別狀態,有什麼好不敢用這個詞?使用「雙性人」感覺也怪怪的啊,好像「兩顆杏仁」一樣。他的目標就是要讓「陰陽人」這個詞逐漸的被理解看見,多了理解才少了誤解,污名才有機會昭雪。「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網址是http://oii.tw/。
↓圖:女生可以長這樣(台灣女歌手張芸京,作者提供)
↓男生也可以是這樣(韓國男演員李準基,作者提供)
↓圖:或者兩個男生也可以這樣(撲朔迷離的絕世美男~澳洲男模Andrej Pejic和他的亞洲朋友,作者提供)
另可參考以下網址:蘇福男(2011/04/27) 〈陰陽人博士生走出陰霾 丘愛芝做自己〉,《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life7.htm(2011/05/10)
歧視同志的良民還是幫凶?──5/17「國際反恐同日」(二)
張金權今年九月即將在中小學實施的同志教育課程綱要,近來正引發社會輿論的激辯,有人擔心會混淆學生的性別意識。
如果學校與教育部的立場就是要跟學生說:「你是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不確定、跨性別都沒關係,老師支持你,大家都支持你,沒有人可以說你不對。」那學生為什麼要怕「混淆」?如果社會對於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不確定、跨性別是平等對待沒有歧視的,那為什麼要怕「混淆」?如果穿紅、橙、黃、綠、藍、紫、粉紅、白色、黑色的衣服都是沒問題的,那為什麼要指摘沒穿黑色白色的人就是「混淆」?
他們還擔心中小學同志教育會讓大家都變得不男不女,然後不與異性性交,生不出小孩,人類會絕種...云云。北韓共產黨都沒這麼厲害我告訴你!本地反同、恐同、恐性的勢力來自某些基督教會的煽動。基督信仰之所以獨特,耶穌之所以跟其他的神不一樣,因為祂道成肉身替罪惡的世人死在十字架上,用流下的寶血洗淨世人的罪。同樣地,性別多元作為一種信仰,主張性別友善,因為背後也已經有著難以計數的生命,因著恐同的惡行而死,並期待他們流下的鮮血能夠洗淨社會的恐同。
當我們在討論「社會歧視同志」,或者「台灣是一個恐同指數很高的地方」的時候,並不是在指涉任何一個單獨個人的行為,任何人若急著回答「我沒有歧視同志啊」,那是對不上話的,甚至也不知道這個社會(體制、文化)是怎樣歧視同志的。
社會不是單純個人的集合體,而是政治、文化、經濟、法律等等因素共同交互作用的圖像呈現,縱然單獨個人沒有歧視,背後的政治、文化、法律都還是充滿結構性的壓迫。如果每個人都說「我沒有歧視同志啊」,但在「對人選舉」與「對事票決」上,卻連在最表面的層次都沒有辦法呈現出整體性別友善的議會、政府以及法院,這不是很矛盾嗎?你沒有歧視同志,但你的議會、你的政府、你的法院、你的鄰人,大多數與大多時候都還在歧視同志。
你覺得現在社會很開放嗎?那麼出櫃應該要跟吃飯呼吸一樣不需要勇氣。多數時候,人民只是習慣在一整套制度下,照著體制規範去行動的「良民」,然而當這個體制是性別壓迫、歧視同志的時候,這些良民就只是幫凶而已了。
歧視同志的言論自由?──5/17「國際反恐同日」(三)
張金權歧視同志的言行,還是不知不覺地在某些人的日常生活中流瀉出來。
台北的西門紅樓是同志聚集中心,遠近馳名,但對某些人來說彷彿就是一個禁區。今天跟一對男女逛西門,討論到要去哪裡坐坐,女的說:「哪裡都好,但不要紅樓」。我問:「為什麼?」。她接著說:「因為我老公是異性戀男人啊,他對gay過敏。」男的似乎是怕我生氣,緩頰道:「我對香水過敏啦…」
這種場景有點類似提議去中和華興街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東南亞人過敏」的回應;提議去客家桐花季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客家人過敏」的回應;提議去茂林溫泉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原住民過敏」的回應。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好惡、喜歡接近什麼或不喜歡接近什麼的自由與權利。但是,當這樣的厭惡形諸於言語或文字表達而外,對個人或族群造成傷害,就不能不討論這種言論的正當性何在。
很多人以為民主社會就是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所以怎麼講都很自由。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原則上具有「針對國家性」,拿來對付一般人是搞錯對象了。就算援引憲法學上的「第三人效力理論」,也必須通過一連串論證以及利益衡量的審查。平等權最根深的意義是沒有任何人受到壓迫。因此,當言論是壓迫人的,那便具有平等權的疑義。美國女性主義法學者MacKinnon認為,忽略平等權的言論自由,只是優勢者、有權者的言論自由。
德國廣播公司「德國之聲」的歐洲新聞雜誌節目(European Journal, Deutsche Welle),曾採訪瑞典男性礦工,有關這個傳統上很陽剛的鋼鐵工業開始有女性礦工加入的看法:“In Sweden, it’s taboo to criticise gender equality, which maybe why some prefer to leave the table, instead of talk to us about it.”這類歐盟會員國的反歧視法,清楚呈現了所謂「言論自由」的界限。因為他們同時在乎平等權,同時在乎人不應受到壓迫,而非一味追求愚昧的「美國式言論自由」。美國之所以放任亂七八糟的壓迫言論充斥市場無法可管,是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這則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緊箍咒所造成的先天缺陷,這種缺陷立法哪裡值得拿來說嘴?
某朋友曾當面對我說:「你們gay都有一種香水味,一般男生都沒有那種,你也有!」然後我就轉頭問旁邊的異性戀男生:「我用的是XX-Black或XX-One,很多男生也用這個對不對?」他說:「對啊,我也用這款。」如此不就很奇怪嗎?明明就是同一款香水,為什麼知道我是gay所以就對我香水過敏,在其他男生的身上就沒事?到底是對香水過敏,還是對gay過敏?這種不高明的歧視言論,不攻自破。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就是要與各種類型的人──新移民、原住民、老人、窮人、女人、漢人、洋人、客家人、閩南人、非異性戀的人、不男不女的人、病人、身心障礙者──和諧共享當下的這個時間與空間。本地社會距離這個理想還很遙遠。
(●作者張金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教育小組與跨性別工作團成員,台大法學碩士。)
資料來源: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5/17/142-27128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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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反歧視,從你我做起!――寫於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
2012-05-17 07:41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IDAHO)。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的這一天,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疾患的名單剔除。2006年開始,全球有50多個國家的人權組織在當天舉辦各種活動,以教育世人對同性戀的認知,並喚醒大眾關注社會歧視同性戀的現像,以打造一個愛心、公義與平等的社會。
“恐同”(homophobia)是恐懼同性戀的簡稱。因為對同性戀的無知與偏見,不少人對同性戀有一種莫名的恐懼,以為邪惡與變態,將之視為人類文明的威脅,繼而敵視、輕蔑、排斥同性戀者。雖然世人對同性戀的認識逐漸提高,但還是有一些國家還是以為同性戀邪惡,並判處同性戀者死刑,在我國甚至還有部長說同性戀違憲,徹底表現其對同性戀與憲法的無知。
目前反對同性戀最凶的是中東一些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統治與非洲一些由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主導的國家。美國雖是先進大國,強調民主與人權,但因為他是西方眾先進國中最迷信宗教的國家,反同性戀與支持同性戀的力量,勢均力敵。但由於知識普及化,反同性戀的力量在美國日漸衰退,結果反同運動向外出口,強調同性戀者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的“前同志運動”(ex-gaymovement)在落後的非洲與亞洲國家找到市場。
美國心理學家史必瑟(Robert Spitzer)的研究論文被基督教原教主義者利用以佐證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他多次澄清這非他論文主旨,但迷信宗教的信徒不管,繼續誤用以誤導社會。今年4月,史必瑟公開承認自己的那篇論文充滿問題,所以才會被人利用,公開自我批判,並向同性戀者道歉。這起事件在美國學術界算是大事,但我恐怕許多第三世界國反同性戀的宗教團體一或是不知此事,二或是完全不管,還是繼續其反同性戀立場。當他們訴諸科學的立場原來是不科學時,他們還堅持有關立場,這不過說明他們當初只是以科學為幌子,真正反的立場無關科學,甚至反科學,純粹源於對宗教的迷信,是完全沒有事實佐證的偏見與歧視!
國際不再恐同日是為捍衛眾生平生,是為追求社會公義,沒有人應對一個不由他自己選擇,也沒有傷害他人的身份,而遭受輕蔑、歧視、與打壓。人類本是命運共同體,打壓與輕視別人,其實遲早傷害自己。我在紐約認識不少移民美國的馬來西亞同性戀者,他們都是專業人士,但由於不能忍受我國的恐同文化,結果移民美國。因為無知與偏見,我們把這些人才白白地送給美國,這是誰的損失?
面對社會不公現象,無論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取向歧視,我們不能袖手旁觀。我國有太多人習慣於冷眼旁觀,結果我們的沈默促成歧視者越來越囂張,一些人明目張膽玩弄種族課題,一些人毫不知恥地拿女性開玩笑,一些人則口出狂言,無所不用其極地攻擊同性戀者。反歧視,必須從你我做起,當我們目睹這一切不公不義的現像與言論時,你我又做了甚麼?我們以沉默慫恿,還是站出來表態反歧視?(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
資料來源: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3942
2012年4月23日
貝蒂夫人殞落
下午,得知hiro liu逝世的消息,
嗯,接著就看到許多友人懷念、裝扮與他的相片
記得在真愛聯盟事件時,他寫了洞察歧視的秘密~真愛文法教學
在一次放上來紀念他。
文法教學: 我不歧視你,但是...
Yoshihiro Ikejiri 寫於 2011年5月17日 23:50
我絕對不歧視原住民,
但我希望他們不要搬到我隔壁來,
因為搞不好會酗酒打架吃檳榔
我絕對不歧視客家人,
但千萬不要當我室友,
免得小氣巴拉的他們和我斤斤計較
我絕對不歧視同性戀,
但請不要讓我的小孩認識他們,
以免性別錯亂
我絕對不歧視南部人,
但千萬不要不要搬到我隔壁來,
因為他們比較無知不理性不衛生;
我絕對不歧視女人,
但千萬不要當我的老闆,
女人天生情緒化愛耍潑不會作決定;
我絕對不歧視顏面傷殘者;
但千萬不要在夜店讓我看到免得掃興
我絕對不歧視窮人家的孩子,
但不要靠近我家小孩,
因為他們可能會騙我家小孩錢;
我絕對不歧視單身女子,
但不宜升任他們為主管,
她們心裡多半不平衡,
無法管理團隊
我絕對不歧視口音有台灣國語的人,
但任用他們來精品店上班還是不妥,
太LOW了
我絕對不歧視住萬華的人,
但還是少和他們往來,
那邊多多少少都有些黑道流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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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報介紹紅綾金粉
小心!鬼妖粉姬重出江湖!-「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娘兒們與手鎗
陳韋臻 — 週五, 2010-12-03 00:43
文/陳韋臻
圖/劇織造提供
1990年代,對我這輩同志來說,可謂生不逢時,所有最燦爛的、底層的、鬼妖的行動,都在那個時代裏綻放,而當時的我,還被困在國中、高中的圍牆中,陪伴我的只有一批批雨後春筍的性/別書籍,但說來也華麗萬分,1994年何春蕤出版《豪爽女人》、洪凌《肢解異瘦》,1995年周華山的《同志論》、台大女同研究社的《我們是女同性戀》,1996年杜修蘭的《逆女》、紀大偉《膜》、邱妙津《蒙馬特遺書》,族繁不及備載,從書籍出版不難想像當時性/別思維在台灣社會中的闖盪與激情,也不必提1996年的「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當中現身的婦女團體與近三百名同志。但有衝擊必有反動,像是打開1996年1月《破報》創刊19期的專題報導〈小心反挫-台大黑函事件〉中,記載關於台大學生會與強迫同志曝光的暴力事件,承載於上的是當時1995年台大學生會在性/別上的激進,及同時在台大校園內興起的黑函事件。這些,與我同輩的青年們大多還有些印象。而這批最初攪起菁英校園反動的扮妝妖姬們,睽違12年後,回來了!
已經三十多歲的他-她們,手上舉著「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牌子,從當時台大同志藝術節「妖姬特攻隊」的舞台上,轉戰到現今熊狼匯聚的紅樓裡,這群鬼怪們口中嚷著:「我們最擅長的,就是用糖果把人家騙進來,再賞人家一巴掌!」一身壯碩配上妖嬌打扮在台上歌舞演出,不是丑角不操弄性/別符號,倒是性/別符號本身玩弄著觀眾的味蕾與認知。12年後,他-她們到底是要打誰巴掌?走進紅樓見分曉!
從台大黑函事件到劇場扮裝風雲
這群妖孽的正式名稱,叫做「紅綾金粉」劇團。15年前,一群建國中學話劇社的校友、藝術學院(今臺北藝術大學)戲劇系,以及臺灣大學男同志社「Gay Chat」相遇,而後串起這個「紅綾金粉」劇團。時間拉回當時台大校園,「紅綾金粉」在台大的成員們,一同搞起當年學生會長的選舉,一名男同志與女同志,共同作為會長、副會長候選人,並以性/別為主要政見,順利當選。沒想到緊接著學生代表選舉,便出現了強迫校園內同志曝光的黑函事件。在當時作為紅綾金粉劇團製作人與身兼學生會長選舉團隊的劉敬弘說:「在當時,這個事件與紅綾金粉都是串在一起的。」
1995 年台大學生會舉辦的同志藝術節,也就成為「紅綾金粉」劇團首演的場合,當時演出《維納斯的誕生》,是將希臘諸神們和名牌相連的內容,雖然是場主打「拜物」之劇,但當中性別的反串、肉體的奔放,也奠定了往後「紅綾金粉」的作品氛圍。回憶起當時被找來合作演出的大炳余炳憲說:「那時候我在舞台上,要被宙斯鞭打,阿呀我的媽他真打,皮帶一抽猛往我身上打,我當時被打到只穿著一條內褲渾身傷痛……」往後直到1998年內,每年都有超過兩場的演出,從1996年的《利西翠妲—越Queen越美麗》,或者1998年的《都是娘娘腔惹的禍》,都以扮裝、變態、離經叛道的形象,將當時的性/別議題扣入劇場演出,成為當時劇場界以性/別、身體政治為演出動能的劇團,也以此聲名大噪。然而,也就在1998年演出最後一場《都是娘娘腔惹的禍》後,團員出國的出國、進修的進修,加上當時製作人劉敬弘說「破產了」,因此1990年代中期這批華麗又惡搞性/別符號的劇場人,就此消失。
直到今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為了紀念台灣愛滋25周年,找來了當時團員賴蔚炅合作,這個團隊才重新開始以愛滋為題思考、創作,並找來其他夥伴加入,有在茶花廣告中一砲而紅的旗袍男谷德剛、著名扮裝皇后林立中,以及固定合作班底余炳憲,在今天這個性/別運動策略左支右絀、堂而皇之說「娘」不知是貶抑或正名的年代,他們要用小劇場中已然消失的攻擊性,挑戰各種政治正/不正確。
當「真道德重整委員會」遇上同性戀患者……
這些當初在校園內年輕氣盛的小夥子,如今紛紛年紀增長,也各自在不同領域中工作,在《娘娘鎗末日大團結》準備中,他們利用各種可能的時間排戲、籌備,但依舊不改本性,最在乎的是定裝美不美、定裝照看起來瘦不瘦,一個一個像要參加選美比賽一樣。走入排練場,在場上的劉敬弘一見到我,劈頭就說:「我呢,就是代表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的會長夫人!」眼見他-她在戲中,要則是叫下人把男同性戀家庭教師拖去關,要則是恐懼病毒入侵自身,搞了半天,戲中的劉敬弘飾演的角色原來是「真道德重整委員會會長夫人」,這位會長夫人,身材壯碩留著小鬍子,擺明是一隻熊,穿起禮服一派正經地在台上說出:「同性戀是一種本質的混亂!」之時,矛頭都不知是指向誰在揶揄著。
這場設定為病毒感染世界末日時代的《娘娘鎗末日大團結》,在「真道德重整委員會會長夫人」貝蒂的率領下,一行人好友奴僕躲入洞穴中,未料洞穴才是病毒遺留之處,由此展開了關於染病、隔離、污名、恐懼的大混戰。而實際上,以愛滋感染為題的戲劇,在「紅綾金粉」劇團1998年的改編自外百老匯著名同志題材劇作《Jeffrey》的《愛在星光燦爛》中便曾經出現。然而,當時台灣愛滋感染者尚處於無藥可醫的狀態,包裹在愛滋議題中的,是真愛與勇氣;而98年尚被認知為「絕症」的愛滋病,而今只要控制得宜,早已非致死之疾,然而整個社會對於愛滋病依舊處於恐懼、污名的狀態,事過境遷,劉敬弘說:「這次做起來,有一種更為理直氣壯的感覺……」但提起道德污名,則語帶遺憾地說:「我有個醫護工作人員的朋友,在焦慮自身感染愛滋時,竟無法提起勇氣去看醫生,導致最後死掉……自己是醫護人員耶!你看,這種恐懼跟污名有多嚴重。」
身為這次導演的賴蔚炅則表示,這部戲最核心的概念,是將疾病與汙名、性行為、道德、性向切開來,「污名是什麼?污名就是有權的人要鞏固自己的權力,而製造出來的道德位階!這種情形不只愛滋,在整個歷史上不停重演。」而就在記者提出,以愛滋為題的戲劇內容,加上「紅綾金粉」劇團特殊的定位,可能相對引發愛滋與同志連結強調的質疑時,賴蔚炅相當誠實地表示,在最開始也曾為此猶豫過,「但不可否認,在以前的年代中,愛滋病確實成為男同志的一種集體記憶,當時大家總是聽聞過身旁哪位朋友突然過世,或傳聞感染愛滋,加上當時整個社會都在將男同性戀與愛滋感染者化上等號,從新聞到報章媒體、捐血管道、醫療系統,當時的我們心中是真的有很大的恐懼,你看我就是被嚇了二十年的人,從我國、高中時期一直到大學三十歲以前……」
這份共同記憶之深,身為女同性戀的我未曾體會,何況在當時被「表象排除」在愛滋感染可能性之外的異性戀們,但卻是一個時代群體的集體傷痕。然而,直至今日,愛滋感染的污名依舊遍地存在,例如男同志圈一旦出現愛滋感染者,旁人便直接連結到性濫交或藥物使用,導致今日愛滋出櫃比性向出櫃來得更加困難,當疾病不只是疾病時,其背後的隱喻往往是道德的反動,並進一步成為階級篩選工具,如同愛滋在男同志圈中引發的再次污名。
性/別符號的操作與失控
「那時候啊,好奇怪,我們每一場演出都超賣,你能想像耕莘小劇場裡擠進一百二十個觀眾的情況?!有些人五場都連著來看,因為每一場的演出都不一樣!……這次找來這些演員,本來就不是以精準出名,都是以失控著名,來看這次的演出,大概就可以看到一堆演員在台上失控……」坐在咖啡廳裡,「紅綾金粉」劇團老成員賴蔚炅,圍著俏艷的圍巾,整場花俏的手勢,貴婦一樣地對著我訴說這些故事。看著這回從服裝設計兼任起導演的他-她(很抱歉我找不到真正合適的性別第三人稱)在我面前搖曳的雙手,我忍不住地一直想到由這雙手創造出來的《艷光四射歌舞團》中那一件件華麗的衣裳,還有在「娘娘鎗末日大團結」定裝照中誇張的服裝,看著那些男男女女穿著這位金馬獎肯定的服裝設計者創作的華麗禮服,在台上竄進穿出,光是如此就讓人眼光發亮了!
而排練場上,生理性別、角色性別、認同性別混亂的演員們,要則是一隻熊高唱反共歌曲《海棠血淚》,邊帶袖轉圈舞蹈,要則是演出「非自願性好女孩偏差行為矯治學會執行長」身兼雙性戀的演員,脫口而出:「同性戀應該可以矯正……」觀眾早已經脫離了性/別符號「理解」的框架,初時眼見符號飛來飛去,最後可能索性放棄,直接「體悟」才是迅速,這約莫是「紅綾金粉」劇團從九零年代到今天最大的差異。
賴蔚炅說:「我們其實也會擔心,我們的演出到今天是否觀眾會適應、喜歡。」劉敬弘表示:「以前大家還會在乎真假,你到底真實樣貌是什麼,而現在大家都在扮演,沒有人在乎你底子裏是真是假。」然而眼見著《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劇碼走下去,我反倒認為,正因著這群人的光怪陸離,以及劇本角色設定與性/別角色的毫不相干,《娘娘鎗末日大團結》中,真正反映了這個年代性/別的扮演特質,巴特勒的「操演」(performativity)這類關乎重複性的學習、體現,已經細緻地被汰化,短暫的挪用與山寨的假光芒,成為舞台上演員們真正在乎的,因此,賴蔚炅口中的「失控」,或者演員的「放空」與「恍神」之能,則突顯了「操演」的無味與無謂。
而這種「失控」的性/別,則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成為對當今同志主流文化的打擊。九零年代企圖呼異性戀霸權一巴掌的「紅綾金粉」,在今日則也悄悄地移轉了對象。劉敬弘分享了對於今天男同性戀們主流形象的觀察:「以前你到gay bar去,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男同志,扮裝的、妖姬樣的、跨性別打扮的,但今天的gay bar都只剩一種肌肉男,這其實很怪,同志運動走到現在,同志的樣貌竟然更加蒼白……」更妙地是,以前只能被稱為「胖子」的他,今天成為一隻熊,「地位很像被提升了,但我卻很不爽……」向下理解,原來劉敬弘不滿的是男同志族群的標籤化,以及在各種標籤底下,男同志形象的單一趨向,以及對於ccgay更加邊緣、弱勢,甚至收編的現象,「我就是一隻熊,一本正經的演著貝蒂夫人,我沒有要搞笑,我想打擊的對象,是那些對『熊』族有著某種想像的男同性戀!我覺得,一個男同志看這部戲,可能會比異性戀來看還要更焦慮……」
除了屬於這個世代同志奇特的「族群焦慮」之外,另一方面,《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攻擊性,也衝著「學會」政治正確而後保持對異質「冷感」的群眾。如同賴蔚炅說,九零年代小劇場內部對政治的批判與發洩,已由今天的政論節目所取代;而另一方面,台灣從辭面上學來的多元與尊重,卻反面地形成對於性/別議題漠視的最佳途徑,「以前大家會恐懼、焦慮,而反對、攻擊,但現在大家只說:『這是私人行為』,就一切都被劃清界線了。」相較於今天常見往性/別內部深度下探的性/別相關劇場,《娘娘鎗末日大團結》則是大張旗鼓地豪不在乎「正確」與否,濫交的異性戀男性最後「理所當然」地受到報應,但另一方面,衛道人士也「理所當然」地受到感染,種種性/別開放、多元價值相互牴觸的結果,以及失控的性/別角色扮演,凝聚出的反倒是強大的攻擊性,直指污名的共謀者,卻也同時針對「過分正確」的假菁英份子而來。
1995 年,台大同志藝術節中的扮裝,成為大眾污名同志的工具;2004年,扮裝與SM者參與同志遊行,成為同志反「污名」拒斥的對象;2010年,這群變態毫不在意地扮裝,口中嚷著打擊主流道德汙名,並精神錯亂地向主流同志文化宣戰,而這場戰役最後的意義,則端看各種觀眾進場後的結論了。
資料來源:http://pots.tw/node/6886
嗯,接著就看到許多友人懷念、裝扮與他的相片
記得在真愛聯盟事件時,他寫了洞察歧視的秘密~真愛文法教學
在一次放上來紀念他。
文法教學: 我不歧視你,但是...
Yoshihiro Ikejiri 寫於 2011年5月17日 23:50
我絕對不歧視原住民,
但我希望他們不要搬到我隔壁來,
因為搞不好會酗酒打架吃檳榔
我絕對不歧視客家人,
但千萬不要當我室友,
免得小氣巴拉的他們和我斤斤計較
我絕對不歧視同性戀,
但請不要讓我的小孩認識他們,
以免性別錯亂
我絕對不歧視南部人,
但千萬不要不要搬到我隔壁來,
因為他們比較無知不理性不衛生;
我絕對不歧視女人,
但千萬不要當我的老闆,
女人天生情緒化愛耍潑不會作決定;
我絕對不歧視顏面傷殘者;
但千萬不要在夜店讓我看到免得掃興
我絕對不歧視窮人家的孩子,
但不要靠近我家小孩,
因為他們可能會騙我家小孩錢;
我絕對不歧視單身女子,
但不宜升任他們為主管,
她們心裡多半不平衡,
無法管理團隊
我絕對不歧視口音有台灣國語的人,
但任用他們來精品店上班還是不妥,
太LOW了
我絕對不歧視住萬華的人,
但還是少和他們往來,
那邊多多少少都有些黑道流氓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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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報介紹紅綾金粉
小心!鬼妖粉姬重出江湖!-「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娘兒們與手鎗
陳韋臻 — 週五, 2010-12-03 00:43
文/陳韋臻
圖/劇織造提供
1990年代,對我這輩同志來說,可謂生不逢時,所有最燦爛的、底層的、鬼妖的行動,都在那個時代裏綻放,而當時的我,還被困在國中、高中的圍牆中,陪伴我的只有一批批雨後春筍的性/別書籍,但說來也華麗萬分,1994年何春蕤出版《豪爽女人》、洪凌《肢解異瘦》,1995年周華山的《同志論》、台大女同研究社的《我們是女同性戀》,1996年杜修蘭的《逆女》、紀大偉《膜》、邱妙津《蒙馬特遺書》,族繁不及備載,從書籍出版不難想像當時性/別思維在台灣社會中的闖盪與激情,也不必提1996年的「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當中現身的婦女團體與近三百名同志。但有衝擊必有反動,像是打開1996年1月《破報》創刊19期的專題報導〈小心反挫-台大黑函事件〉中,記載關於台大學生會與強迫同志曝光的暴力事件,承載於上的是當時1995年台大學生會在性/別上的激進,及同時在台大校園內興起的黑函事件。這些,與我同輩的青年們大多還有些印象。而這批最初攪起菁英校園反動的扮妝妖姬們,睽違12年後,回來了!
已經三十多歲的他-她們,手上舉著「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牌子,從當時台大同志藝術節「妖姬特攻隊」的舞台上,轉戰到現今熊狼匯聚的紅樓裡,這群鬼怪們口中嚷著:「我們最擅長的,就是用糖果把人家騙進來,再賞人家一巴掌!」一身壯碩配上妖嬌打扮在台上歌舞演出,不是丑角不操弄性/別符號,倒是性/別符號本身玩弄著觀眾的味蕾與認知。12年後,他-她們到底是要打誰巴掌?走進紅樓見分曉!
從台大黑函事件到劇場扮裝風雲
這群妖孽的正式名稱,叫做「紅綾金粉」劇團。15年前,一群建國中學話劇社的校友、藝術學院(今臺北藝術大學)戲劇系,以及臺灣大學男同志社「Gay Chat」相遇,而後串起這個「紅綾金粉」劇團。時間拉回當時台大校園,「紅綾金粉」在台大的成員們,一同搞起當年學生會長的選舉,一名男同志與女同志,共同作為會長、副會長候選人,並以性/別為主要政見,順利當選。沒想到緊接著學生代表選舉,便出現了強迫校園內同志曝光的黑函事件。在當時作為紅綾金粉劇團製作人與身兼學生會長選舉團隊的劉敬弘說:「在當時,這個事件與紅綾金粉都是串在一起的。」
1995 年台大學生會舉辦的同志藝術節,也就成為「紅綾金粉」劇團首演的場合,當時演出《維納斯的誕生》,是將希臘諸神們和名牌相連的內容,雖然是場主打「拜物」之劇,但當中性別的反串、肉體的奔放,也奠定了往後「紅綾金粉」的作品氛圍。回憶起當時被找來合作演出的大炳余炳憲說:「那時候我在舞台上,要被宙斯鞭打,阿呀我的媽他真打,皮帶一抽猛往我身上打,我當時被打到只穿著一條內褲渾身傷痛……」往後直到1998年內,每年都有超過兩場的演出,從1996年的《利西翠妲—越Queen越美麗》,或者1998年的《都是娘娘腔惹的禍》,都以扮裝、變態、離經叛道的形象,將當時的性/別議題扣入劇場演出,成為當時劇場界以性/別、身體政治為演出動能的劇團,也以此聲名大噪。然而,也就在1998年演出最後一場《都是娘娘腔惹的禍》後,團員出國的出國、進修的進修,加上當時製作人劉敬弘說「破產了」,因此1990年代中期這批華麗又惡搞性/別符號的劇場人,就此消失。
直到今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為了紀念台灣愛滋25周年,找來了當時團員賴蔚炅合作,這個團隊才重新開始以愛滋為題思考、創作,並找來其他夥伴加入,有在茶花廣告中一砲而紅的旗袍男谷德剛、著名扮裝皇后林立中,以及固定合作班底余炳憲,在今天這個性/別運動策略左支右絀、堂而皇之說「娘」不知是貶抑或正名的年代,他們要用小劇場中已然消失的攻擊性,挑戰各種政治正/不正確。
當「真道德重整委員會」遇上同性戀患者……
這些當初在校園內年輕氣盛的小夥子,如今紛紛年紀增長,也各自在不同領域中工作,在《娘娘鎗末日大團結》準備中,他們利用各種可能的時間排戲、籌備,但依舊不改本性,最在乎的是定裝美不美、定裝照看起來瘦不瘦,一個一個像要參加選美比賽一樣。走入排練場,在場上的劉敬弘一見到我,劈頭就說:「我呢,就是代表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的會長夫人!」眼見他-她在戲中,要則是叫下人把男同性戀家庭教師拖去關,要則是恐懼病毒入侵自身,搞了半天,戲中的劉敬弘飾演的角色原來是「真道德重整委員會會長夫人」,這位會長夫人,身材壯碩留著小鬍子,擺明是一隻熊,穿起禮服一派正經地在台上說出:「同性戀是一種本質的混亂!」之時,矛頭都不知是指向誰在揶揄著。
這場設定為病毒感染世界末日時代的《娘娘鎗末日大團結》,在「真道德重整委員會會長夫人」貝蒂的率領下,一行人好友奴僕躲入洞穴中,未料洞穴才是病毒遺留之處,由此展開了關於染病、隔離、污名、恐懼的大混戰。而實際上,以愛滋感染為題的戲劇,在「紅綾金粉」劇團1998年的改編自外百老匯著名同志題材劇作《Jeffrey》的《愛在星光燦爛》中便曾經出現。然而,當時台灣愛滋感染者尚處於無藥可醫的狀態,包裹在愛滋議題中的,是真愛與勇氣;而98年尚被認知為「絕症」的愛滋病,而今只要控制得宜,早已非致死之疾,然而整個社會對於愛滋病依舊處於恐懼、污名的狀態,事過境遷,劉敬弘說:「這次做起來,有一種更為理直氣壯的感覺……」但提起道德污名,則語帶遺憾地說:「我有個醫護工作人員的朋友,在焦慮自身感染愛滋時,竟無法提起勇氣去看醫生,導致最後死掉……自己是醫護人員耶!你看,這種恐懼跟污名有多嚴重。」
身為這次導演的賴蔚炅則表示,這部戲最核心的概念,是將疾病與汙名、性行為、道德、性向切開來,「污名是什麼?污名就是有權的人要鞏固自己的權力,而製造出來的道德位階!這種情形不只愛滋,在整個歷史上不停重演。」而就在記者提出,以愛滋為題的戲劇內容,加上「紅綾金粉」劇團特殊的定位,可能相對引發愛滋與同志連結強調的質疑時,賴蔚炅相當誠實地表示,在最開始也曾為此猶豫過,「但不可否認,在以前的年代中,愛滋病確實成為男同志的一種集體記憶,當時大家總是聽聞過身旁哪位朋友突然過世,或傳聞感染愛滋,加上當時整個社會都在將男同性戀與愛滋感染者化上等號,從新聞到報章媒體、捐血管道、醫療系統,當時的我們心中是真的有很大的恐懼,你看我就是被嚇了二十年的人,從我國、高中時期一直到大學三十歲以前……」
這份共同記憶之深,身為女同性戀的我未曾體會,何況在當時被「表象排除」在愛滋感染可能性之外的異性戀們,但卻是一個時代群體的集體傷痕。然而,直至今日,愛滋感染的污名依舊遍地存在,例如男同志圈一旦出現愛滋感染者,旁人便直接連結到性濫交或藥物使用,導致今日愛滋出櫃比性向出櫃來得更加困難,當疾病不只是疾病時,其背後的隱喻往往是道德的反動,並進一步成為階級篩選工具,如同愛滋在男同志圈中引發的再次污名。
性/別符號的操作與失控
「那時候啊,好奇怪,我們每一場演出都超賣,你能想像耕莘小劇場裡擠進一百二十個觀眾的情況?!有些人五場都連著來看,因為每一場的演出都不一樣!……這次找來這些演員,本來就不是以精準出名,都是以失控著名,來看這次的演出,大概就可以看到一堆演員在台上失控……」坐在咖啡廳裡,「紅綾金粉」劇團老成員賴蔚炅,圍著俏艷的圍巾,整場花俏的手勢,貴婦一樣地對著我訴說這些故事。看著這回從服裝設計兼任起導演的他-她(很抱歉我找不到真正合適的性別第三人稱)在我面前搖曳的雙手,我忍不住地一直想到由這雙手創造出來的《艷光四射歌舞團》中那一件件華麗的衣裳,還有在「娘娘鎗末日大團結」定裝照中誇張的服裝,看著那些男男女女穿著這位金馬獎肯定的服裝設計者創作的華麗禮服,在台上竄進穿出,光是如此就讓人眼光發亮了!
而排練場上,生理性別、角色性別、認同性別混亂的演員們,要則是一隻熊高唱反共歌曲《海棠血淚》,邊帶袖轉圈舞蹈,要則是演出「非自願性好女孩偏差行為矯治學會執行長」身兼雙性戀的演員,脫口而出:「同性戀應該可以矯正……」觀眾早已經脫離了性/別符號「理解」的框架,初時眼見符號飛來飛去,最後可能索性放棄,直接「體悟」才是迅速,這約莫是「紅綾金粉」劇團從九零年代到今天最大的差異。
賴蔚炅說:「我們其實也會擔心,我們的演出到今天是否觀眾會適應、喜歡。」劉敬弘表示:「以前大家還會在乎真假,你到底真實樣貌是什麼,而現在大家都在扮演,沒有人在乎你底子裏是真是假。」然而眼見著《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劇碼走下去,我反倒認為,正因著這群人的光怪陸離,以及劇本角色設定與性/別角色的毫不相干,《娘娘鎗末日大團結》中,真正反映了這個年代性/別的扮演特質,巴特勒的「操演」(performativity)這類關乎重複性的學習、體現,已經細緻地被汰化,短暫的挪用與山寨的假光芒,成為舞台上演員們真正在乎的,因此,賴蔚炅口中的「失控」,或者演員的「放空」與「恍神」之能,則突顯了「操演」的無味與無謂。
而這種「失控」的性/別,則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成為對當今同志主流文化的打擊。九零年代企圖呼異性戀霸權一巴掌的「紅綾金粉」,在今日則也悄悄地移轉了對象。劉敬弘分享了對於今天男同性戀們主流形象的觀察:「以前你到gay bar去,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男同志,扮裝的、妖姬樣的、跨性別打扮的,但今天的gay bar都只剩一種肌肉男,這其實很怪,同志運動走到現在,同志的樣貌竟然更加蒼白……」更妙地是,以前只能被稱為「胖子」的他,今天成為一隻熊,「地位很像被提升了,但我卻很不爽……」向下理解,原來劉敬弘不滿的是男同志族群的標籤化,以及在各種標籤底下,男同志形象的單一趨向,以及對於ccgay更加邊緣、弱勢,甚至收編的現象,「我就是一隻熊,一本正經的演著貝蒂夫人,我沒有要搞笑,我想打擊的對象,是那些對『熊』族有著某種想像的男同性戀!我覺得,一個男同志看這部戲,可能會比異性戀來看還要更焦慮……」
除了屬於這個世代同志奇特的「族群焦慮」之外,另一方面,《娘娘鎗末日大團結》的攻擊性,也衝著「學會」政治正確而後保持對異質「冷感」的群眾。如同賴蔚炅說,九零年代小劇場內部對政治的批判與發洩,已由今天的政論節目所取代;而另一方面,台灣從辭面上學來的多元與尊重,卻反面地形成對於性/別議題漠視的最佳途徑,「以前大家會恐懼、焦慮,而反對、攻擊,但現在大家只說:『這是私人行為』,就一切都被劃清界線了。」相較於今天常見往性/別內部深度下探的性/別相關劇場,《娘娘鎗末日大團結》則是大張旗鼓地豪不在乎「正確」與否,濫交的異性戀男性最後「理所當然」地受到報應,但另一方面,衛道人士也「理所當然」地受到感染,種種性/別開放、多元價值相互牴觸的結果,以及失控的性/別角色扮演,凝聚出的反倒是強大的攻擊性,直指污名的共謀者,卻也同時針對「過分正確」的假菁英份子而來。
1995 年,台大同志藝術節中的扮裝,成為大眾污名同志的工具;2004年,扮裝與SM者參與同志遊行,成為同志反「污名」拒斥的對象;2010年,這群變態毫不在意地扮裝,口中嚷著打擊主流道德汙名,並精神錯亂地向主流同志文化宣戰,而這場戰役最後的意義,則端看各種觀眾進場後的結論了。
資料來源:http://pots.tw/node/6886
[活動]同手同腳~我的兄弟姊妹也是同志
同手同腳:親愛的,其實我也是同志。
他是同志,他的兄弟姐妹也是同志,
想知道她/他們從在櫃中到互相出櫃的過程如何發展嗎?
想知道對他/他們而言,出櫃或不出櫃,有怎樣不一樣的意義嗎?
或是,妳/你有相同的經驗能夠分享?
時間:2012/4/29 14:00-15:30
地點: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7(西堤牛排樓上)
他是同志,他的兄弟姐妹也是同志,
想知道她/他們從在櫃中到互相出櫃的過程如何發展嗎?
想知道對他/他們而言,出櫃或不出櫃,有怎樣不一樣的意義嗎?
或是,妳/你有相同的經驗能夠分享?
時間:2012/4/29 14:00-15:30
地點: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7(西堤牛排樓上)
分享人:達克磊&阿沙力兄弟、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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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聽起來是滿有意思的主題
可惜時間衝突了
2012年4月21日
德國的繪本談什麼是同性戀
這是德國的繪本,談同志家庭。
http://myoutlander.tw/viewthread.php?tid=36868&extra=page%3D3&ordertype=2
Last year mom and dad divorced.
去年爸爸和和媽媽離婚了。
Dad now lives with his friend.
爸爸現在和他的朋友住在一起。
Dad and his friend Frank are living together.
爸爸和他的朋友Frank一起生活。
They work together.
他們一起工作。
Eat together.
一起用餐
Sleep together.
一起睡覺
Shave together,
一起刮鬍子
and sometimes even argue with each other.
有時候,甚至會起爭執。
But in the end they always make up.
但是最後他們總會和好。
Frank loves me too.
Frank也很愛我
He tells me jokes,Just like dad does.
他會說笑話給我聽,就像爸爸一樣。
He catches bugs for my school science project.
他為我捕抓上科學課所需要的蟲子。
He read me stories,
他說故事給我聽
and makes me sandwiches,
而且為我做三明治
and aims me down after a bad dream.
在我做惡夢時安慰我
On holidays
在假日時
we do different nice things together.
我們會做一起做一些很棒的事。
We go to stadium. Zoo, beach,
我們去體育館、動物園、海邊。
We work in the garden together, and sing songs in the evenings.
我們一起在花園中工作,在晚上時一起唱歌
Mom said that Frank and dad are homosexuals.
媽媽說,Frank和爸爸是同性戀
At first I didn't understand, but then mom explained it to me
一開始我不懂,但是後來媽媽解釋給我聽。
Homosexuality is just another type of love.
同性戀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愛
But love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happiness.
但是愛是獲得幸福快樂的唯一方法
Dad and his friend are very happy together and that's why I am happy too.
爸爸和他的朋友在一起非常快樂,所以我也很快樂。
影片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p2hvlpu_gg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FEFoADSZvA
http://myoutlander.tw/viewthread.php?tid=36868&extra=page%3D3&ordertype=2
Last year mom and dad divorced.
去年爸爸和和媽媽離婚了。
Dad now lives with his friend.
爸爸現在和他的朋友住在一起。
Dad and his friend Frank are living together.
爸爸和他的朋友Frank一起生活。
They work together.
他們一起工作。
Eat together.
一起用餐
Sleep together.
一起睡覺
Shave together,
一起刮鬍子
and sometimes even argue with each other.
有時候,甚至會起爭執。
But in the end they always make up.
但是最後他們總會和好。
Frank loves me too.
Frank也很愛我
He tells me jokes,Just like dad does.
他會說笑話給我聽,就像爸爸一樣。
He catches bugs for my school science project.
他為我捕抓上科學課所需要的蟲子。
He read me stories,
他說故事給我聽
and makes me sandwiches,
而且為我做三明治
and aims me down after a bad dream.
在我做惡夢時安慰我
On holidays
在假日時
we do different nice things together.
我們會做一起做一些很棒的事。
We go to stadium. Zoo, beach,
我們去體育館、動物園、海邊。
We work in the garden together, and sing songs in the evenings.
我們一起在花園中工作,在晚上時一起唱歌
Mom said that Frank and dad are homosexuals.
媽媽說,Frank和爸爸是同性戀
At first I didn't understand, but then mom explained it to me
一開始我不懂,但是後來媽媽解釋給我聽。
Homosexuality is just another type of love.
同性戀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愛
But love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happiness.
但是愛是獲得幸福快樂的唯一方法
Dad and his friend are very happy together and that's why I am happy too.
爸爸和他的朋友在一起非常快樂,所以我也很快樂。
影片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p2hvlpu_gg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FEFoADSZvA
2012年4月17日
[轉載]張仁和牧師談同志議題
就聖經的角度看同性戀的議題,我常覺得反同志的陣營(教會或基督徒個人)這十幾年來很不長進,千篇一律還是引用傳統保守的思維,選取整本聖經中相關的經文(如:創世記第1-3章, 19.1-29、利未記18.22,20.13、羅馬書1.18-32、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譴責同性戀是罪。即使聖經詮釋學的觀點不斷進步,支持同志陣營者也早已就上述被扭曲誤解的經文,重新提出新的詮釋與角度,盼望反對者能進一步反思自己的「有色眼鏡」。
可惜一切的努力好像「蚊子叮牛角」,反同志陣營者依然故我,反覆重彈一些早已過時、錯謬的經文詮釋,高傲地拒絕任何不同於他們對同性戀議題所理解的聲音。就算今日反同志陣營中某些「較溫和」立場的人,改變一貫排斥同志的策略,強調:「愛罪人、恨惡罪」或「接納同志,但不接納同性性行為」的態度,然而本質上這群看似「進步」的反同或恐同者,對於支持同志陣營者所做的任何聖經詮釋,依然怠惰地沒有就自己反同的立場提出有力的經文詮釋,來回應直同志者對他們的質疑。
既然如此,那就由我暫時站在反同志的立場,替他們指出聖經白紙黑字譴責「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恨惡的罪」,來就教直同志者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經文詮釋?或許不久的將來,反同者終將接受整本聖經白紙黑字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同性戀」這三個字是罪的經文,但聖經清楚記錄「同性性行為」或「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行苟合之事」是罪呀!直同志者又該怎麼面對這些來自上帝的話語?反同者或許可以接受同志不是罪,但無法認同他們之間的性行為,要求他們以身為同志基督徒的身份服事上帝,但不許發生親密關係抵觸聖經的教導,這豈不是很合理的嗎?
我認為直同志的基督徒不能迴避這樣的挑戰!雖然至目前為止,我仍然沒有遇到反同者就此尖銳的問題質疑,當然這可能是我自己孤陋寡聞,也許反同者早已在不同的場合說過了,只不過我沒有被直接挑戰而已。無論如何,我願意回覆這樣的質疑,畢竟身為基督徒,即使我們對於同志議題的立場不同,但聖經仍然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生活準則不是嗎?
我想引用陳南州牧師最近兩年所寫的書《開放與堅持—變遷社會中的基督徒思想》(高雄:麗文,2010),其中一篇文章〈同性愛—從強生和同志基督徒的觀點來談,頁1-21〉曾部份刊載於《新使者雜誌》第82期(2004年6月,頁35-38)。可惜後者的文章內容或許限於篇幅的關係,無法全面地刊載陳牧師完整的觀點。幸好我們可以在他自己所寫的書中,一窺陳牧師對於同志議題中有關「同性性行為」在聖經的觀點是否有罪?究竟那些經文清楚記錄「同性性行為是罪」或「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行苟合之事是罪」所指涉的意義是甚麼?
陳牧師在書中內文第7-8頁中指出,利未記20.13的經文真正意涵不是譴責所有的同性性行為,而只是男性間的性行為。根據聖經當時的背景來看,在古代以色列社會中有不當的男性間的性行為,那是當時一個男人把另一個男人看成女人,而與他發生性行為時,其用意是在羞辱那個被看成女人的男人。
因此,利未記那段經文藉由禁止男性間的性行為,所要傳達的信息或上帝的命令是,不得以性行為來羞辱他人。同理,保羅在羅馬書與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書等地方所提到的同性性行為,都是指向某些特殊脈絡下的同性性行為,亦即上層社會者對待下層社會者之行為,或是與廟妓間的同性性行為,而不是指現今同志之間彼此以互愛、責任、忠實、委身相許關係中的同性性行為。
陳牧師強調,同性愛與異性愛的本質一樣,是上帝所創造的特色。異性戀者希望能夠愛人也被愛,在委身相愛的盟約中,彼此的性慾望獲得滿足,也期待能夠藉著性的歡愉而享受、增進兩人的愛情與關係,同性戀者也是如此。無論人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都有可能貪圖情慾的滿足,忽略心靈的溝通契合。所以異性戀者的性關係需要規範,同性戀者亦同。
有些反同者認為基於聖經的教導,可以「接納同性戀者,但必須恨惡同性性行為」,但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偽善。因為正如同性愛是上帝給予某些人的性傾向,相對於上帝給大部分的人具有異性愛的性傾向一樣,陳牧師質疑,我們既不可能恨惡所有異性愛之間的性行為,又怎能用另一套標準,恨惡同性愛之間的性行為呢?
所以當基督徒面對同志議題時,難道可以用兩套標準去規範異性戀者與同志嗎?我們豈不是該從異性愛的天生性傾向去理解同志間的性行為?假使在聖經中同一的性愛規範,允許異性戀者可以從天生的性傾向發展到性行為,為何獨獨同志不可以有這種行為發展呢?
可惜一切的努力好像「蚊子叮牛角」,反同志陣營者依然故我,反覆重彈一些早已過時、錯謬的經文詮釋,高傲地拒絕任何不同於他們對同性戀議題所理解的聲音。就算今日反同志陣營中某些「較溫和」立場的人,改變一貫排斥同志的策略,強調:「愛罪人、恨惡罪」或「接納同志,但不接納同性性行為」的態度,然而本質上這群看似「進步」的反同或恐同者,對於支持同志陣營者所做的任何聖經詮釋,依然怠惰地沒有就自己反同的立場提出有力的經文詮釋,來回應直同志者對他們的質疑。
既然如此,那就由我暫時站在反同志的立場,替他們指出聖經白紙黑字譴責「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恨惡的罪」,來就教直同志者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經文詮釋?或許不久的將來,反同者終將接受整本聖經白紙黑字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同性戀」這三個字是罪的經文,但聖經清楚記錄「同性性行為」或「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行苟合之事」是罪呀!直同志者又該怎麼面對這些來自上帝的話語?反同者或許可以接受同志不是罪,但無法認同他們之間的性行為,要求他們以身為同志基督徒的身份服事上帝,但不許發生親密關係抵觸聖經的教導,這豈不是很合理的嗎?
我認為直同志的基督徒不能迴避這樣的挑戰!雖然至目前為止,我仍然沒有遇到反同者就此尖銳的問題質疑,當然這可能是我自己孤陋寡聞,也許反同者早已在不同的場合說過了,只不過我沒有被直接挑戰而已。無論如何,我願意回覆這樣的質疑,畢竟身為基督徒,即使我們對於同志議題的立場不同,但聖經仍然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生活準則不是嗎?
我想引用陳南州牧師最近兩年所寫的書《開放與堅持—變遷社會中的基督徒思想》(高雄:麗文,2010),其中一篇文章〈同性愛—從強生和同志基督徒的觀點來談,頁1-21〉曾部份刊載於《新使者雜誌》第82期(2004年6月,頁35-38)。可惜後者的文章內容或許限於篇幅的關係,無法全面地刊載陳牧師完整的觀點。幸好我們可以在他自己所寫的書中,一窺陳牧師對於同志議題中有關「同性性行為」在聖經的觀點是否有罪?究竟那些經文清楚記錄「同性性行為是罪」或「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行苟合之事是罪」所指涉的意義是甚麼?
陳牧師在書中內文第7-8頁中指出,利未記20.13的經文真正意涵不是譴責所有的同性性行為,而只是男性間的性行為。根據聖經當時的背景來看,在古代以色列社會中有不當的男性間的性行為,那是當時一個男人把另一個男人看成女人,而與他發生性行為時,其用意是在羞辱那個被看成女人的男人。
因此,利未記那段經文藉由禁止男性間的性行為,所要傳達的信息或上帝的命令是,不得以性行為來羞辱他人。同理,保羅在羅馬書與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書等地方所提到的同性性行為,都是指向某些特殊脈絡下的同性性行為,亦即上層社會者對待下層社會者之行為,或是與廟妓間的同性性行為,而不是指現今同志之間彼此以互愛、責任、忠實、委身相許關係中的同性性行為。
陳牧師強調,同性愛與異性愛的本質一樣,是上帝所創造的特色。異性戀者希望能夠愛人也被愛,在委身相愛的盟約中,彼此的性慾望獲得滿足,也期待能夠藉著性的歡愉而享受、增進兩人的愛情與關係,同性戀者也是如此。無論人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都有可能貪圖情慾的滿足,忽略心靈的溝通契合。所以異性戀者的性關係需要規範,同性戀者亦同。
有些反同者認為基於聖經的教導,可以「接納同性戀者,但必須恨惡同性性行為」,但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偽善。因為正如同性愛是上帝給予某些人的性傾向,相對於上帝給大部分的人具有異性愛的性傾向一樣,陳牧師質疑,我們既不可能恨惡所有異性愛之間的性行為,又怎能用另一套標準,恨惡同性愛之間的性行為呢?
所以當基督徒面對同志議題時,難道可以用兩套標準去規範異性戀者與同志嗎?我們豈不是該從異性愛的天生性傾向去理解同志間的性行為?假使在聖經中同一的性愛規範,允許異性戀者可以從天生的性傾向發展到性行為,為何獨獨同志不可以有這種行為發展呢?
2012年3月30日
[轉載]從信仰看同志 教會界意見不一
《台灣教會公報》3099期〈專題報導〉
從信仰看同志 教會界意見不一
PCUSA決議引發爭議 性傾向是否成為服事條件 尚待各界對話
【林宜瑩專題報導】日前印度衛生部長阿薩德(Ghulam Nabi
Azad)公開表示同性戀違反自然,是外國人帶到印度的「疾病」等語,引發舉世譁然。在台灣,最近也因是否將同性戀議題納入性別教育教材裡引發爭議。台灣
教會界中也有教會、機構以聖經教導一夫一妻組成家庭為由,發起反對同性戀遊行。
反
觀普世,在對話長達33年後,今年5月10日,美國長老教會(PCUSA)的明尼蘇達州雙城中會決議,接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的會友,可
授予牧師、長老、執事等職銜的議案。全美擁有173個中會的PCUSA,在2010年總會時決議,只要過半數中會通過接納同性戀者的議案,就等於是
PCUSA的政策,而雙城中會的決議正好是關鍵的第87票。除了PCUSA外,美國福音信義會、聖公會、聯合基督教會早就通過接納同性戀者可擔任教會職務
的決議。
PCUSA
雖然正式接納同性戀可以封牧、擔任教會職務,卻也在其內部引發可能造成分裂的危機,PCUSA總會多位幹部為此也相當擔憂,深怕反對議案的地方教會,自此
與總會分道揚鑣;這樣的政策,也引發與其友好的韓國教會牧者強烈不滿,使PCUSA在普世教會關係上,面臨嚴峻的衝擊與考驗;目前,美國衛理公會也仍為此
議題激辯中。
「就
我的觀察,普世教會其實是朝向接納同性戀者的方向在思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第56屆總會議長石連城牧師表示,今年他代表PCT參加蘇格蘭教會
(The Church of
Scotland)大會時,也針對是否接納同性戀者擔任教會職務有過討論,雖然最後決議留待2013年大會決定,不過在贊成與反對的比例上,已呈現近五五
波的態勢。
蘇
格蘭教會在今年5月30日,以信函建議所屬教會:在牧養時,若基督徒對同性戀者有敵意,這是違反上帝的旨意。因教會的責任是要歡迎、接觸、關懷人,不管對
方的性傾向為何,教會要對所有人全面顯明神的愛。教會也要體認到傳福音的重任,同性戀者可能很難了解聖經是如何傳講上帝的心意。教會有需要幫助同性戀者,
讓他們覺得在教會是受到歡迎的。
至於同性戀者是否具有擔任教會職務的資格,蘇格蘭教會認為,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因他們的性傾向而不能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也不應就此不能擔任教會任何的職分。
不過,石連城也坦言,是否接納同性戀者,無論國內外的教會界都是個老生常談的議題,贊成與反對者都有聖經或神學上的見解或堅持,對英美教會而言,過去也是經
過很長時間的對話,才會朝向接納的方向走。然而,就如PCUSA目前的處境,會面臨意見不同而可能導致分裂的危機,因此多數普世教派往往把決定權下放給各
中會來決定。
普世教會中雖傾向接納同性戀者,但在現今台灣教會界,恐怕還不是一個可以對等討論的議題;期望透過本專題,讓贊成與反對的聲音能夠同時呈現,也透過對話,讓台灣基督徒在信仰上有更多的省思。
第一線牧者的觀點
重生知罪 成為新造的人
我請她進教會後,她繼續說:「阮囝現在跟一個查埔人同居,頂禮拜閣帶回來厝裡,跟我講 已經睏作夥真久啊!叫我甭大驚小怪,著要成全」說著說著眼淚就流下來了。
這位母親我不曾見過,她口中的兒子我也不認識,但是媽媽的眼淚催逼著我要立刻解決她的問題,我連忙安慰她,並聯絡她的兒子。一開始我先表明身分與來意,及願意幫助解決他的問題,希望有機會2個人能見個面聊聊,想不到他口氣立刻大變,對我說:「我沒有問題,也不需要
解決問題,有問題的是你們,告訴我媽媽就當作沒生我這個兒子!」說完就掛上了電話。
其實這不是「同性戀」對我的第一個衝擊,早在16年前我在金門當兵時,晚上有衛兵勤務,有一天我的衛哨班次是安排在凌晨2點到4點,因為提早起床,想說乾脆
早一點上哨,好替換上一班下來休息。但前往安全士官室時,卻看到了令我難以入目的畫面,2個軍中同袍在庫房中裹著棉被,捲曲著身體纏綿不
已,一直到我尷尬地作聲,2人才連忙分開。
最
近因著教育部所公布的「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這件事,我積極鼓勵連署反對,也與一些持正反不同意見
的人有了一些對話。我是一位牧師,堅持聖經真理的教導:「同性戀是罪!」沒有妥協與模糊的灰色地帶。聖經上說得清清楚楚:「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
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
的報應!」(羅馬書1章26~27節)
基
督徒很重要的是「不可論斷人」,但我不是「論斷人」,而是在「論斷罪」。雖然「教會」是由一群願意承認有罪的人聚集之地,但她更是一群願意接受主耶穌救贖
的大功,而重價贖回之人之地。所以,神不看你/妳這個人以前是怎麼樣犯罪的,因為一個還沒信主的人,他們不會承認同性戀是罪,也沒有力量能不去犯同性戀的
罪。神要看的是當你/妳接受神的救恩後,有沒有活出屬神兒女的聖潔與新生命?一個信主重生的人,會知道同性戀是罪,而且會願意努力去克服這樣的罪,這才是
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的信仰重點所在啊!(作者為台南中會北門教會牧師)
第一線牧者的觀點
接納全人 看見上主心意
【特
稿/鄭君平】美國長老教會(PCUSA)日前正式通過接納同性戀者可以授予牧師、長老、執事等職銜的議案,成為美國第4個接納同性戀者封牧的教派。其實,
早在2000年,挪威信義會就封立一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奧斯林(Jens Torstein
Oslen)成為教區牧師,雖然這項任命案是歷史創舉,但也在挪威信義會內部引發極大爭議。而2003年美國聖公會任命羅賓森(Gene
Robinson)為新罕布夏教區的總主教,此項同樣充滿爭議的任命案不僅使美國聖公會內部,甚至對世界聖公會言,帶來不小的衝突甚至分裂危機。
同
性戀議題的爭議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至今也沒有定論。從總會到地方教會,從神學院到地方牧長信徒,對於議題的看法、神學與聖經詮釋、教導與牧養關
顧&hellip&hellip,支持與反對者各執一方,幾乎失去對話空間與能力。究此,或許我們更需要從另外的角度來重新審視思考這個
難題。
長
久以來,教會界和美國軍方一樣,在處理同性戀議題時採「不問不答」政策,但不公開不表示不存在,已有許多未出櫃的同性戀傳道人,早就被按立為牧師。因此,
若我們相信牧師的職分是由上主親自選召和授予,那麼這些未出櫃卻已被封立為牧師的同性戀者,就足以證明個人的性傾向與上主的揀選以及傳道人所領受與回應的
呼召無關。
另
外,就牧職而言,個人的性傾向事實上也與牧養、教導、宣教等牧者所需具備的核心基本能力無關。更有研究指出,在教育、諮商與社工等助人專業領域,若能有具
同性戀身分的教師、諮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進駐,對於少數及弱勢(無論性傾向,甚至種族、宗教,或社經地位等等)族群,都能有更多的尊重、包容以及更深
刻的同理心。因此,若在教會裡有具同性戀身分的牧者或其他神職人員,不僅對同志,甚至其他少數與弱勢族群也能有更好的牧養關顧,並在信仰的帶領與教導上能
有更具包容、創意和多元的新眼光。
就
我自己在大專服事的經驗看來,「同志」已不再是紙上談兵的神學與信仰議題。活生生的基督徒同志學生和信徒就出現在周遭,但我們真的看見了嗎?面對這些同志
基督徒,若我們只是一味以愛為名的「關心」,卻一面仍視同性戀為神所憎恨的罪或病態,並試圖透過各種方法令其「悔改」或接受「醫治」,而非真正全人的同理
與接納他們,信仰非但不能成為他們的幫助,教會甚至可能將同志從上帝的愛和耶穌基督的福音中狠狠推開。
在
以色列人被擄的時代,上帝透過以賽亞說:「看啊,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要指明新事,告訴你們尚未發生的事。」(以賽亞書42章9節)又說「看啊,我要
行一件新事,如今就要顯明,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43章19節)或許就如百餘年前女性封牧議題一樣,當時教會冒著分裂危
機所做的抉擇,而今已被證明是正確的決定。同性戀封牧的議題,期待我們也有這樣的眼光,看見在未知的將來上主要施行的「新事」!(作者為台北大專學生中心
牧師)
倫理學老師的看法
同性戀議題關乎信仰核心
對聖經、罪與公義的理解 應以聖經所啟示為準
【特稿/陳尚仁】過去40年的美國,包括聖公會、聯合衛理公會、長老教會等,即所謂的「主流」教會對於同性戀是否可以被按牧,一直是爭議性的議題,原因可以簡略整理如下。
1.
對聖經的解釋:福音派和基要派認為同性戀不合上帝的心意,是再清楚不過的。如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羅馬書1章18~32節;哥林多前書6章
9~11節;提摩太前書1章10節。自由派對這些經文提出不同的解釋,有人主張舊約中許多禁令到了新約時代就不被遵守了,如外邦基督徒不必遵守割禮的記
號。其次,初代教會認為不合宜的事,如今許多事不被認為不合宜。例如因著男女平等的觀念,愈來愈多教派也按立女牧師。如果這樣重大的教會傳統可以改變,為
什麼教會不能接受不同性別傾向的人也被按立為牧師?
反對同性戀的教會指出一個重要的差異,舊約時代的宗教禮儀固然有許多改變,但其所啟示的倫理觀,仍然沿續到新約及我們的時代。利未記18、20章中,有家庭關係的成員間不得發生性行為,這樣的禁令不只適用在新約時代,可以說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倫理道德。
另
外,把男人與女人的關係拿來類比異性戀與同性戀者並不恰當。目前沒有科學證據斷言同性戀是天生的,加上聖經中對女人能否擔任全職教牧服事的議題,並沒有全
盤否定;但從舊約到新約卻一致譴責同性性行為。所以,教會隨著時代的改變會改變其禁令,這樣的推論不能直接套用在同性戀這個議題。
2.
對罪觀與情慾的態度:自由神學對人性採取樂觀的態度,強調人性的光明面,傾向對人的慾望持同情的態度。加上歐美社會的性解放運動影響,從「人有追求幸福的
權利」演變為「人有追求性滿足的權利」,「性權即人權」的想法甚至進入「主流教會」之中。於是,受自由神學影響的教會對於婚前性行為、離婚、外遇、墮胎大
致上採取放任的態度。當這些教會在婚姻和兩性的議題上,一步步接受世俗社會的觀念之後,最後也接受同性戀行為。
基要派和福音派強調人的罪性需要上帝救贖,自亞當犯罪後,罪性就普遍存在每個社會的每個人心中,所以人心的慾望不應同等地受到尊重。人唯有悔改歸向神,並在聖經和聖靈的光照中,才可能分辨何者是合乎上帝心意的慾望。
3.
對公義的不同理解:自由神學對於公義的解釋,偏重在保護社會中的弱勢者,強調基督徒應努力改變社會中的不平等。於是婦女神學、黑人神學、解放神學蓬勃發
展。同性戀運動也搭上這班列車,捍衛同志權利的人認為同性戀者就像婦女、有色人種、或少數民族一樣,是生來如此,並非是後天的影響或選擇,所以同性戀者服
事和享受性愛歡愉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福音派教會和基要派教會認為「公義」要以合乎上帝的心意為前提,因為人類已經犯罪,沒有人能夠完全明白上帝的心意,所以聖經的啟示更應該成為基督徒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當代西方「主流教會」對同性戀態度較開放,與其神學及社會處境有關。此議題之所以重要,因為它關係著基督徒對聖經、罪、及公義的理解。如果對這些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有較清楚的認識,在討論時才不會淪為意識型態之爭。(作者為台神代理院長、倫理學老師)
倫理學老師的看法
期待有一天無需法規背書
聖經教導須在實況中詮釋 洞察基督救恩與作為
同
性戀(愛)結合(或婚姻)是否該列入封牧或授職的察驗項目,美國長老教會1978年第一次在總會年議會中討論,至少歷經33年的對話。有關此一議題,有許
多教會未曾討論,有些教會還繼續在研究,有些教會已經做成議決。反對接納同志作神職人員的教會宣稱他們的議決是順從聖靈的引導,但不要忘記,接納同志可以
作神職人員的教會,也同樣是順從聖靈的帶領。
教
會中重大議題的決定,對話、討論是非常重要的過程;此外,大家要體悟,在這一對話、討論中,教會不只是談「事情」,更是「活生生的人」,是「我們的姊妹兄
弟」。一位同志基督徒朋友說:「教會考核人的能力、學術、品格等,並據以決定是否給予某人封牧等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以膚色、性別,或性傾向及其愛的結合
作藉口來拒絕封牧或授職,豈不是歧視弱勢或少數族群?試問,兩位同性愛者之間堅定的愛,與彼此尊重、相悅的性關係,在哪一方面違背道德?」教會有關性的道
德規範,應該是同一準則,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兩者適用。
美
南浸信會神學院莫勒(Albert
Mohler)院長對美國長老教會法規之修訂的評論有其正確之處,即這一議決涉及聖經的權威與詮釋。然而,我也要指出,不同的聖經詮釋進路,並不一定是不
尊重聖經的權威。美國長老教會的議決正反映出一個事實,聖經是在實況中詮釋並產生意義。
聖
經中的一些教導受其寫作年代之社會、文化的束縛,必須在不同的實況中重新詮釋。這種詮釋的覺醒是必要,也是正確的。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和提摩太
前書2章11~12節這類的經文,已經不再被依字意解釋,有關同性性行為的記載,也該重新被詮釋。接納同志為神職人員,這與世俗道德的墮落無關,而是如何
洞察聖經中所見證的耶穌基督的救恩和他的作為。
美國長老教會的議決,是教會整體自我反省和重新詮釋聖經的結果。但誠如一位身為教會執事的同志基督徒跟我說的,她對美國長老教會之議決的反應是:「期待教會有一天再也不需要法規來為同志背書。」(作者為前玉神倫理學老師、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面對普世信仰、人權議題
PCT應竭力辨識上帝旨意
PCT應竭力辨識上帝旨意
【特稿/鄭仰恩】儘管早在1978年,美國長老教會(PCUSA)的前身聯合美國長老會總會就接納同性戀者為教會成員,並主張竭力維護其基本公民權且免於各種歧視,卻決議「不經悔改的同性戀行為不符合總會所要求的封牧標準」,因此關了同性戀者封牧的大門。
32
年後的2010年夏天,PCUSA總會以317對208票通過新議案,將《教會法規》裡規定「長老、執事和牧師必須維持在忠實的異性戀婚姻中或者保持獨身
守貞」的條文刪除,開了「為不守獨身的同性戀者封牧」的大門。不過,此一議案仍需經過173個中會的半數通過,因此當明尼蘇達州的雙城中會於2011年5
月10日以205對56票成為第87個接納此議案的中會時,議案正式生效。33年當中,到底PCUSA經歷了怎樣的變化呢?我想,最主要的2個因素是聖經
與神學的反思,以及實際教會生活的體認。
就
神學思考而言,基督教團體在聖經解釋上可以分為「自由派╱新正統派╱開放福音派」,以及「基要派╱保守福音派」2大陣營,前者的共識是聖經對同性戀議題並
未提供明確立場(不能證明為支持或反對),後者則主張聖經明確指出同性戀是一種罪。如今,大多數主流學界已經傾向前一立場。其次,普世教會強調教會與福音
的本質是要顯明上帝的愛、恩典、饒恕與接納,而非拒絕與排斥,因此教會應向所有人開放。
1991
年PCUSA「性特質」小組報告書中,認定同性戀和異性戀同屬正當,重要的是「忠實、專一、誠懇、互相尊重的態度」,並反對「不受約束、濫交、虛偽、輕
蔑」的親密關係。儘管該報告書並未被當時的總會接納,但它已為後來的神學思考定調。最關鍵的是2001年總會成立「和平、合一與教會的純潔」神學特別小
組,並於2006年做成下面共識:1.拒絕為同性戀者洗禮、給予會員籍或教牧關顧是絕大的錯誤;2.希望接受封牧的人必須過忠實的生活,那些顯示行為放蕩
的人不應該接受封牧;3.性行為不純然是個人的事務,它也是基督教紀律、領導、團體生活的整全部分;4.性傾向就其本身而言並不構成接受封牧的阻礙。這是
神學上的一大突破!
在
教會生活方面,經過實際接觸與對話,越來越多基督徒發現,參與服事的同志基督徒同樣具有上帝豐盛的才能與恩賜。1995年,一位過去隱藏自己女同志身分的
長老教會牧師瑪莎‧茱勒拉(Martha
Juillerat)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宣布辭去牧職,辭職前她希望其他具有同志身分但被拒絕封牧、被迫離開教會、被迫隱匿性傾向的牧師和神學生能將自己
的牧師長圍巾(stole)寄給她,沒想到,短時間內她就收到80條,並在她發表辭職演說時展示。她回憶道:「當時,每一個人都聲淚俱下,因為很明顯的,
我們不僅在討論我的事而已,而是數百位被拒絕公開服事自己教會的同工。」後來,她總共收到來自13個教派的近800條長圍巾,她也持續在不同集會中展示這
些長圍巾,並喚醒大家關注此議題。這件事讓美國教會信眾深深體認到,拒絕同志基督徒參與服事,是一件多麼嚴重又普遍存在的事實!
看到越來越多西方主流教會真實且勇敢地面對普世的信仰與人權議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應該認真思考因應之道!(作者為台神教會歷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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