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Nathanael

在約翰福音第一章,耶穌找到了幾個門徒,分別是這樣信主的

西門.彼得和安得烈,是聽了施洗約翰的話信主的

腓力是耶穌往加利利去時,找到他,對他說:「來跟從我!」

而拿但業,則是腓力找到他,對他說:「你來看。」

我記得某一次查經時,輔導曾經這樣說,當你希望一個人信主,
或許也可以學腓力對拿但業一樣說,你來看。

但或許,比起腓力的信心,
我的信心小多了,或許能成為拿但業,先來看看耶穌做了些什麼事,之後再跟從他。


不過比起耶穌對拿但業的稱讚: 他心裏是沒有詭詐的

這個部份,或許我還有努力的空間
至少在目前這個環境當中,很抱歉我不能說出我是誰
這個帳號,是個分身id,或許,可以在此blog
談談「基督徒」「同志」這二個議題。

意外的來信

收到友人近日即將前往中國大陸短宣

果真友人就如同當年所分享的一樣去勇敢實踐了

帶著種子流淚出去的人,要抱著禾捆歡樂地回來

願上主賜福成就此事

2012年3月30日

[轉載]聖經沒有「同性戀」的問題


文/ 張仁和牧師

同性戀的定義

有關同性戀的議題,在基督教界的看法中一直存在著許多的爭論。產生爭論的原因,有部分是因為不同意見的人們,對於同性戀者的起源與瞭解,缺乏清楚一致性的定義;有部分則是因為不同基督徒,在此議題上存在著歧異的聖經詮釋觀點。所以,在處理聖經對於同性戀的觀點之前,我們有必要先從現今的學術界針對此議題的定義說起。

根據國內外學者( Gadpille , 1989;劉明倫,民89;劉安真,民89)對同性戀的定義,可綜合出以下六個指標:

1.有一種無法抑制想要與同性有親密行為的想法。
2.情感與慾望的對象只限於同性,對異性不感興趣。
3.渴望與同性的互動,包括文字、書信、談話,並為之神魂顛倒。
4.經常會感到孤獨、較強的抑鬱,部分人尚有罪惡感、羞恥感。
5.是持續性而非情境性或偶發性的行為。
6.年齡已滿二十或二十五歲。

從上述的定義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學術界對於同性戀的定義是相當嚴格的。簡單來說,所謂的同性戀者乃是指他們的「性傾向」(即性愛慕、性親密關係的傾向)是同性別的人而非異性。至於為何某些人存有同性戀的性傾向?從歷來學術界的研究中可以歸納出兩個因素,即人類行為的特質不外乎受先天生理(遺傳基因或荷爾蒙問題)與後天環境(社會文化或觀摩學習)兩者因素的交互影響。至於同性戀者的性傾向,究竟是兩者之中哪一個因素扮演決定性的影響,學術界目前並無定論。然而大多數學者認為,後天環境的社會文化或許影響人從事同性性行為,卻不會改變人的性傾向。

因此,根據上述學界對於同性戀者的嚴格定義,筆者認為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是天生的,並非是個人可以自我選擇的。那些因為後天的因素,無論是環境或受影響而改變自己性傾向的人,並不是在本文中所討論的同志,而是「假性」同志(pseudo-homosexual),這些人可能有心理上的困擾或性別認同障礙的問題,但無論如何,他們不是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對象--同志/同性戀者。

聖經所譴責的是違背本性

從基督教的立場來看同性戀者的議題,在筆者對聖經粗淺地瞭解之下,我認為聖經並沒有針對我們現代所爭議的話題,有任何反對之意。嚴格來說,聖經並沒有為我們現在的同性戀問題提出意見,反對同性戀者在過去所提出的經文(例如:創世記19:1-29,利未記18:22, 20:13,羅馬書1:18-32,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等等),就我所知只是譴責「同性性行為」的事情,這一部份的主張我是同意的。但就像我在新使者的文章(116期,頁63-65)中所提到的,不要把「同性戀者」與「同性性行為」劃上等號。

如果單純就字面的意義來說,聖經中真的有出現「同性戀」或「同志」這幾個字,是上帝所不喜悅的罪嗎?我承認聖經中無論新舊約都有提到「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厭惡的,可是聖經從頭翻到尾,硬是沒有出現反同志陣營者所期待的「同志」或「同性戀」是罪惡的,為什麼會如此呢?

試以字面解經法來看同志的議題,暫且不去考慮聖經的背景(這可能是反同志的基督徒最常使用的聖經詮釋法),既然聖經白紙黑字沒有出現「同性戀」或「同志」的字眼,請問判斷同志是罪、是上帝所不喜悅的理由從何而來?究竟是誰在曲解聖經?是誰把自己的意識型態(厭惡或恐懼同志)的觀點讀進聖經,並且假借上帝的名,行審判同志有罪的事實呢?

我當然不同意,我們讀聖經不考慮聖經的背景與文化,直接就字面上的意義去瞭解,我也不認為聖經沒寫的東西,就是對的。問題在於,即使我用反同志陣營的觀點以字面上的意義來讀聖經,還是一樣得不出他們所主張的結論--「同性戀」是罪,頂多只有提到「男人與男人行苟且的事」或「同性性行為」是罪,然而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何其大啊!

因為聖經時代的作者,並沒有我們現在對於「同性戀者」,甚至「同性性傾向」這些學術詞彙的理解,他們只是把當時社會存在「同性性行為」的現象加以譴責。再者,聖經時代所描述的同性性行為,也與今日我們所談的同性性行為有不同之處,後者是指存在於同性之間的親密行為,而前者所指涉的現象,可能不單單只是同性之間的性關係,還有權力與宰制的問題,以及當代希臘羅馬社會所高舉的男性才是有價值,反之男性與女性發生情愛,則是較為次等的價值。況且,有些聖經學者主張,在聖經所指出的同性性行為中,其實應該是譴責那些發生同性性行為的對象,他們本來並不是同性戀者(比較有可能是異性戀者),為了展示自己的地位與宰制同性的權力,因而發生同性性行為。

如此一來,我對於上述聖經中保羅所譴責的,有關「同性性行為」的經文理解是,那種本身是異性戀者(這是保羅有限的知識所知道的兩性),卻是顛倒自己本身的性傾向去行同性性行為,而非譴責同性戀者,畢竟保羅沒有我們今日對於同性戀者的理解啊!

現代倫理爭議與聖經

所以,要討論聖經對於某一倫理議題的支持與反對,不能離開當代社會的情境,包含當時文化的理解。聖經當中任何有關的倫理規範,絕非放諸四海而皆準,聖經的倫理規範乃是「情境」的。我們不能時代錯置地把我們現今所面對的倫理爭議,隨便舉出聖經當中的某句話,不管當時的背景與文化,就套用在現代人所要處理的問題上,這樣的做法,無異拿聖經來支持我們自己偏頗的意識型態。

退一萬步來說,我們不能拿聖經來當作一本道德百科全書,用來當作自己支持或反對某項倫理的標準,雖然聖經提到許多倫理規範,但這並不是說,聖經作者寫作聖經的目的,是為了教導今日的我們如何過倫理生活而創作的。聖經的目的是指向上帝,告訴我們有關於上帝的故事,特別是他如何眷顧、憐憫人的故事,歡喜赦免人的故事,聖經也告訴我們許多有關當時的人如何回應上帝的作為,有些人正確的回應上帝的作為,成為我們的典範,有些則錯誤的回應上帝的作為,成為我們的警惕。

因此,聖經並沒有為我們現在與未來的人類,指出任何有關於倫理道德施行的細則,它只是提供一個大原則與精神,見證上帝的愛,並呼召我們在生活中去回應上帝的愛。所以,我不認為我們,包含我自己,可以「簡單地」、「直接地」拿聖經當武器,在沒有經過任何思索或詮釋下,用來支持或反對目前我們所面臨的種種道德爭議,例如:同性戀、墮胎、安樂死、基因工程....等等,但聖經確實教導我們要學習上帝的愛,來對待那些不可愛的人,即使是嚴重冒犯我們自己有限主張與倫理規範的人。

我們能如此做嗎?願上帝憐憫!

(全文取自《新使者》雜誌 119 期 「廢死不可?」)
http://www.ohmygod.org.tw/OMRecom.aspx?ARID=A2012020600009

[轉載]從信仰看同志 教會界意見不一


《台灣教會公報》3099期〈專題報導〉
從信仰看同志 教會界意見不一
PCUSA決議引發爭議 性傾向是否成為服事條件 尚待各界對話
【林宜瑩專題報導】日前印度衛生部長阿薩德(Ghulam Nabi Azad)公開表示同性戀違反自然,是外國人帶到印度的「疾病」等語,引發舉世譁然。在台灣,最近也因是否將同性戀議題納入性別教育教材裡引發爭議。台灣 教會界中也有教會、機構以聖經教導一夫一妻組成家庭為由,發起反對同性戀遊行。

反 觀普世,在對話長達33年後,今年5月10日,美國長老教會(PCUSA)的明尼蘇達州雙城中會決議,接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的會友,可 授予牧師、長老、執事等職銜的議案。全美擁有173個中會的PCUSA,在2010年總會時決議,只要過半數中會通過接納同性戀者的議案,就等於是 PCUSA的政策,而雙城中會的決議正好是關鍵的第87票。除了PCUSA外,美國福音信義會、聖公會、聯合基督教會早就通過接納同性戀者可擔任教會職務 的決議。

PCUSA 雖然正式接納同性戀可以封牧、擔任教會職務,卻也在其內部引發可能造成分裂的危機,PCUSA總會多位幹部為此也相當擔憂,深怕反對議案的地方教會,自此 與總會分道揚鑣;這樣的政策,也引發與其友好的韓國教會牧者強烈不滿,使PCUSA在普世教會關係上,面臨嚴峻的衝擊與考驗;目前,美國衛理公會也仍為此 議題激辯中。

「就 我的觀察,普世教會其實是朝向接納同性戀者的方向在思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第56屆總會議長石連城牧師表示,今年他代表PCT參加蘇格蘭教會 (The Church of Scotland)大會時,也針對是否接納同性戀者擔任教會職務有過討論,雖然最後決議留待2013年大會決定,不過在贊成與反對的比例上,已呈現近五五 波的態勢。

蘇 格蘭教會在今年5月30日,以信函建議所屬教會:在牧養時,若基督徒對同性戀者有敵意,這是違反上帝的旨意。因教會的責任是要歡迎、接觸、關懷人,不管對 方的性傾向為何,教會要對所有人全面顯明神的愛。教會也要體認到傳福音的重任,同性戀者可能很難了解聖經是如何傳講上帝的心意。教會有需要幫助同性戀者, 讓他們覺得在教會是受到歡迎的。
至於同性戀者是否具有擔任教會職務的資格,蘇格蘭教會認為,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因他們的性傾向而不能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也不應就此不能擔任教會任何的職分。

不過,石連城也坦言,是否接納同性戀者,無論國內外的教會界都是個老生常談的議題,贊成與反對者都有聖經或神學上的見解或堅持,對英美教會而言,過去也是經 過很長時間的對話,才會朝向接納的方向走。然而,就如PCUSA目前的處境,會面臨意見不同而可能導致分裂的危機,因此多數普世教派往往把決定權下放給各 中會來決定。

普世教會中雖傾向接納同性戀者,但在現今台灣教會界,恐怕還不是一個可以對等討論的議題;期望透過本專題,讓贊成與反對的聲音能夠同時呈現,也透過對話,讓台灣基督徒在信仰上有更多的省思。
第一線牧者的觀點
重生知罪 成為新造的人
【特稿/机嘉勝】「牧師啊,拜託你啊,請你救阮囝啦!」約莫2年前的一個下午,有個婦人來按教會的電鈴,她起頭就是這句話。

我請她進教會後,她繼續說:「阮囝現在跟一個查埔人同居,頂禮拜閣帶回來厝裡,跟我講 已經睏作夥真久啊!叫我甭大驚小怪,著要成全」說著說著眼淚就流下來了。

這位母親我不曾見過,她口中的兒子我也不認識,但是媽媽的眼淚催逼著我要立刻解決她的問題,我連忙安慰她,並聯絡她的兒子。一開始我先表明身分與來意,及願意幫助解決他的問題,希望有機會2個人能見個面聊聊,想不到他口氣立刻大變,對我說:「我沒有問題,也不需要 解決問題,有問題的是你們,告訴我媽媽就當作沒生我這個兒子!」說完就掛上了電話。

其實這不是「同性戀」對我的第一個衝擊,早在16年前我在金門當兵時,晚上有衛兵勤務,有一天我的衛哨班次是安排在凌晨2點到4點,因為提早起床,想說乾脆 早一點上哨,好替換上一班下來休息。但前往安全士官室時,卻看到了令我難以入目的畫面,2個軍中同袍在庫房中裹著棉被,捲曲著身體纏綿不 已,一直到我尷尬地作聲,2人才連忙分開。

最 近因著教育部所公布的「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這件事,我積極鼓勵連署反對,也與一些持正反不同意見 的人有了一些對話。我是一位牧師,堅持聖經真理的教導:「同性戀是罪!」沒有妥協與模糊的灰色地帶。聖經上說得清清楚楚:「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 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 的報應!」(羅馬書1章26~27節)

基 督徒很重要的是「不可論斷人」,但我不是「論斷人」,而是在「論斷罪」。雖然「教會」是由一群願意承認有罪的人聚集之地,但她更是一群願意接受主耶穌救贖 的大功,而重價贖回之人之地。所以,神不看你/妳這個人以前是怎麼樣犯罪的,因為一個還沒信主的人,他們不會承認同性戀是罪,也沒有力量能不去犯同性戀的 罪。神要看的是當你/妳接受神的救恩後,有沒有活出屬神兒女的聖潔與新生命?一個信主重生的人,會知道同性戀是罪,而且會願意努力去克服這樣的罪,這才是 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的信仰重點所在啊!(作者為台南中會北門教會牧師)
第一線牧者的觀點
接納全人 看見上主心意
【特 稿/鄭君平】美國長老教會(PCUSA)日前正式通過接納同性戀者可以授予牧師、長老、執事等職銜的議案,成為美國第4個接納同性戀者封牧的教派。其實, 早在2000年,挪威信義會就封立一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奧斯林(Jens Torstein Oslen)成為教區牧師,雖然這項任命案是歷史創舉,但也在挪威信義會內部引發極大爭議。而2003年美國聖公會任命羅賓森(Gene Robinson)為新罕布夏教區的總主教,此項同樣充滿爭議的任命案不僅使美國聖公會內部,甚至對世界聖公會言,帶來不小的衝突甚至分裂危機。

同 性戀議題的爭議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至今也沒有定論。從總會到地方教會,從神學院到地方牧長信徒,對於議題的看法、神學與聖經詮釋、教導與牧養關 顧&hellip&hellip,支持與反對者各執一方,幾乎失去對話空間與能力。究此,或許我們更需要從另外的角度來重新審視思考這個 難題。

長 久以來,教會界和美國軍方一樣,在處理同性戀議題時採「不問不答」政策,但不公開不表示不存在,已有許多未出櫃的同性戀傳道人,早就被按立為牧師。因此, 若我們相信牧師的職分是由上主親自選召和授予,那麼這些未出櫃卻已被封立為牧師的同性戀者,就足以證明個人的性傾向與上主的揀選以及傳道人所領受與回應的 呼召無關。

另 外,就牧職而言,個人的性傾向事實上也與牧養、教導、宣教等牧者所需具備的核心基本能力無關。更有研究指出,在教育、諮商與社工等助人專業領域,若能有具 同性戀身分的教師、諮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進駐,對於少數及弱勢(無論性傾向,甚至種族、宗教,或社經地位等等)族群,都能有更多的尊重、包容以及更深 刻的同理心。因此,若在教會裡有具同性戀身分的牧者或其他神職人員,不僅對同志,甚至其他少數與弱勢族群也能有更好的牧養關顧,並在信仰的帶領與教導上能 有更具包容、創意和多元的新眼光。

就 我自己在大專服事的經驗看來,「同志」已不再是紙上談兵的神學與信仰議題。活生生的基督徒同志學生和信徒就出現在周遭,但我們真的看見了嗎?面對這些同志 基督徒,若我們只是一味以愛為名的「關心」,卻一面仍視同性戀為神所憎恨的罪或病態,並試圖透過各種方法令其「悔改」或接受「醫治」,而非真正全人的同理 與接納他們,信仰非但不能成為他們的幫助,教會甚至可能將同志從上帝的愛和耶穌基督的福音中狠狠推開。

在 以色列人被擄的時代,上帝透過以賽亞說:「看啊,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要指明新事,告訴你們尚未發生的事。」(以賽亞書42章9節)又說「看啊,我要 行一件新事,如今就要顯明,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43章19節)或許就如百餘年前女性封牧議題一樣,當時教會冒著分裂危 機所做的抉擇,而今已被證明是正確的決定。同性戀封牧的議題,期待我們也有這樣的眼光,看見在未知的將來上主要施行的「新事」!(作者為台北大專學生中心 牧師)
倫理學老師的看法
同性戀議題關乎信仰核心
對聖經、罪與公義的理解 應以聖經所啟示為準
【特稿/陳尚仁】過去40年的美國,包括聖公會、聯合衛理公會、長老教會等,即所謂的「主流」教會對於同性戀是否可以被按牧,一直是爭議性的議題,原因可以簡略整理如下。
1. 對聖經的解釋:福音派和基要派認為同性戀不合上帝的心意,是再清楚不過的。如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羅馬書1章18~32節;哥林多前書6章 9~11節;提摩太前書1章10節。自由派對這些經文提出不同的解釋,有人主張舊約中許多禁令到了新約時代就不被遵守了,如外邦基督徒不必遵守割禮的記 號。其次,初代教會認為不合宜的事,如今許多事不被認為不合宜。例如因著男女平等的觀念,愈來愈多教派也按立女牧師。如果這樣重大的教會傳統可以改變,為 什麼教會不能接受不同性別傾向的人也被按立為牧師?

反對同性戀的教會指出一個重要的差異,舊約時代的宗教禮儀固然有許多改變,但其所啟示的倫理觀,仍然沿續到新約及我們的時代。利未記18、20章中,有家庭關係的成員間不得發生性行為,這樣的禁令不只適用在新約時代,可以說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倫理道德。

另 外,把男人與女人的關係拿來類比異性戀與同性戀者並不恰當。目前沒有科學證據斷言同性戀是天生的,加上聖經中對女人能否擔任全職教牧服事的議題,並沒有全 盤否定;但從舊約到新約卻一致譴責同性性行為。所以,教會隨著時代的改變會改變其禁令,這樣的推論不能直接套用在同性戀這個議題。

2. 對罪觀與情慾的態度:自由神學對人性採取樂觀的態度,強調人性的光明面,傾向對人的慾望持同情的態度。加上歐美社會的性解放運動影響,從「人有追求幸福的 權利」演變為「人有追求性滿足的權利」,「性權即人權」的想法甚至進入「主流教會」之中。於是,受自由神學影響的教會對於婚前性行為、離婚、外遇、墮胎大 致上採取放任的態度。當這些教會在婚姻和兩性的議題上,一步步接受世俗社會的觀念之後,最後也接受同性戀行為。

基要派和福音派強調人的罪性需要上帝救贖,自亞當犯罪後,罪性就普遍存在每個社會的每個人心中,所以人心的慾望不應同等地受到尊重。人唯有悔改歸向神,並在聖經和聖靈的光照中,才可能分辨何者是合乎上帝心意的慾望。

3. 對公義的不同理解:自由神學對於公義的解釋,偏重在保護社會中的弱勢者,強調基督徒應努力改變社會中的不平等。於是婦女神學、黑人神學、解放神學蓬勃發 展。同性戀運動也搭上這班列車,捍衛同志權利的人認為同性戀者就像婦女、有色人種、或少數民族一樣,是生來如此,並非是後天的影響或選擇,所以同性戀者服 事和享受性愛歡愉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福音派教會和基要派教會認為「公義」要以合乎上帝的心意為前提,因為人類已經犯罪,沒有人能夠完全明白上帝的心意,所以聖經的啟示更應該成為基督徒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當代西方「主流教會」對同性戀態度較開放,與其神學及社會處境有關。此議題之所以重要,因為它關係著基督徒對聖經、罪、及公義的理解。如果對這些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有較清楚的認識,在討論時才不會淪為意識型態之爭。(作者為台神代理院長、倫理學老師)
倫理學老師的看法
期待有一天無需法規背書
聖經教導須在實況中詮釋 洞察基督救恩與作為
【特 稿/陳南州】在評論有關「美國長老教會通過同性戀者封牧」一事,要先釐清一件事,即美國長老教會明尼蘇達州雙城中會5月10日接納的,是美國長老教會去年 (2010,即219屆)總會年議會10-A議案之議決。該議決是修訂美國長老教會的教會法規G-6.0106b的條文,新條文強調,在封牧或授職予某人 時,應予察驗的是其「呼召、恩賜、預備,和適任」。換句話說,性傾向不再是人們被禁止封牧或授職的藉口。
同 性戀(愛)結合(或婚姻)是否該列入封牧或授職的察驗項目,美國長老教會1978年第一次在總會年議會中討論,至少歷經33年的對話。有關此一議題,有許 多教會未曾討論,有些教會還繼續在研究,有些教會已經做成議決。反對接納同志作神職人員的教會宣稱他們的議決是順從聖靈的引導,但不要忘記,接納同志可以 作神職人員的教會,也同樣是順從聖靈的帶領。

教 會中重大議題的決定,對話、討論是非常重要的過程;此外,大家要體悟,在這一對話、討論中,教會不只是談「事情」,更是「活生生的人」,是「我們的姊妹兄 弟」。一位同志基督徒朋友說:「教會考核人的能力、學術、品格等,並據以決定是否給予某人封牧等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以膚色、性別,或性傾向及其愛的結合 作藉口來拒絕封牧或授職,豈不是歧視弱勢或少數族群?試問,兩位同性愛者之間堅定的愛,與彼此尊重、相悅的性關係,在哪一方面違背道德?」教會有關性的道 德規範,應該是同一準則,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兩者適用。

美 南浸信會神學院莫勒(Albert Mohler)院長對美國長老教會法規之修訂的評論有其正確之處,即這一議決涉及聖經的權威與詮釋。然而,我也要指出,不同的聖經詮釋進路,並不一定是不 尊重聖經的權威。美國長老教會的議決正反映出一個事實,聖經是在實況中詮釋並產生意義。

聖 經中的一些教導受其寫作年代之社會、文化的束縛,必須在不同的實況中重新詮釋。這種詮釋的覺醒是必要,也是正確的。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和提摩太 前書2章11~12節這類的經文,已經不再被依字意解釋,有關同性性行為的記載,也該重新被詮釋。接納同志為神職人員,這與世俗道德的墮落無關,而是如何 洞察聖經中所見證的耶穌基督的救恩和他的作為。

美國長老教會的議決,是教會整體自我反省和重新詮釋聖經的結果。但誠如一位身為教會執事的同志基督徒跟我說的,她對美國長老教會之議決的反應是:「期待教會有一天再也不需要法規來為同志背書。」(作者為前玉神倫理學老師、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面對普世信仰、人權議題
PCT應竭力辨識上帝旨意
【特稿/鄭仰恩】儘管早在1978年,美國長老教會(PCUSA)的前身聯合美國長老會總會就接納同性戀者為教會成員,並主張竭力維護其基本公民權且免於各種歧視,卻決議「不經悔改的同性戀行為不符合總會所要求的封牧標準」,因此關了同性戀者封牧的大門。
32 年後的2010年夏天,PCUSA總會以317對208票通過新議案,將《教會法規》裡規定「長老、執事和牧師必須維持在忠實的異性戀婚姻中或者保持獨身 守貞」的條文刪除,開了「為不守獨身的同性戀者封牧」的大門。不過,此一議案仍需經過173個中會的半數通過,因此當明尼蘇達州的雙城中會於2011年5 月10日以205對56票成為第87個接納此議案的中會時,議案正式生效。33年當中,到底PCUSA經歷了怎樣的變化呢?我想,最主要的2個因素是聖經 與神學的反思,以及實際教會生活的體認。

就 神學思考而言,基督教團體在聖經解釋上可以分為「自由派╱新正統派╱開放福音派」,以及「基要派╱保守福音派」2大陣營,前者的共識是聖經對同性戀議題並 未提供明確立場(不能證明為支持或反對),後者則主張聖經明確指出同性戀是一種罪。如今,大多數主流學界已經傾向前一立場。其次,普世教會強調教會與福音 的本質是要顯明上帝的愛、恩典、饒恕與接納,而非拒絕與排斥,因此教會應向所有人開放。

1991 年PCUSA「性特質」小組報告書中,認定同性戀和異性戀同屬正當,重要的是「忠實、專一、誠懇、互相尊重的態度」,並反對「不受約束、濫交、虛偽、輕 蔑」的親密關係。儘管該報告書並未被當時的總會接納,但它已為後來的神學思考定調。最關鍵的是2001年總會成立「和平、合一與教會的純潔」神學特別小 組,並於2006年做成下面共識:1.拒絕為同性戀者洗禮、給予會員籍或教牧關顧是絕大的錯誤;2.希望接受封牧的人必須過忠實的生活,那些顯示行為放蕩 的人不應該接受封牧;3.性行為不純然是個人的事務,它也是基督教紀律、領導、團體生活的整全部分;4.性傾向就其本身而言並不構成接受封牧的阻礙。這是 神學上的一大突破!

在 教會生活方面,經過實際接觸與對話,越來越多基督徒發現,參與服事的同志基督徒同樣具有上帝豐盛的才能與恩賜。1995年,一位過去隱藏自己女同志身分的 長老教會牧師瑪莎‧茱勒拉(Martha Juillerat)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宣布辭去牧職,辭職前她希望其他具有同志身分但被拒絕封牧、被迫離開教會、被迫隱匿性傾向的牧師和神學生能將自己 的牧師長圍巾(stole)寄給她,沒想到,短時間內她就收到80條,並在她發表辭職演說時展示。她回憶道:「當時,每一個人都聲淚俱下,因為很明顯的, 我們不僅在討論我的事而已,而是數百位被拒絕公開服事自己教會的同工。」後來,她總共收到來自13個教派的近800條長圍巾,她也持續在不同集會中展示這 些長圍巾,並喚醒大家關注此議題。這件事讓美國教會信眾深深體認到,拒絕同志基督徒參與服事,是一件多麼嚴重又普遍存在的事實!

看到越來越多西方主流教會真實且勇敢地面對普世的信仰與人權議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應該認真思考因應之道!(作者為台神教會歷史學教授)

士林文林苑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507

君王有誠信公正的統治,他的政權就能持續,反之亦然。
坦白說,我不但不欣賞郝先生的作風,我更痛恨他的決策

家,對許多人而言,不只是一個房子,裡面有許許多多的回憶,
拆毀了之後,怎麼可能賠得起呢?

求主親自安慰士林王家人的心,
即使我們可能依舊不明白,
主為什麼要讓這事發生,
但我相信,萬事都有祢的計畫
或許也透過此,讓更多人愛好公義與和平,
這事不是空前,也一定不會絕後,
我們知道,對未來沒有遠見的淺薄世代
不重視歷史文化的一切,只為了利益而更新
必定會有類似的事件再發生
但,倘若可以,是否讓我們執政者的心更加柔和謙卑
不要剛硬其心。
倘若可以,是否也讓民眾不單顧自己的事
也去注意公共事務
主耶穌,求祢也保守哈瑪星廣三用地上的建築物
這一次高雄市說是暫緩拆除,我們期待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謝謝祢,禱告祈求奉主的名所求,阿們。

二個身份

親愛的上主
倘若可以,我希望只有一個身份
因為這樣才算是完整的一個人。

有時候,我們期待自己成為一個強人,
不需要走進這感情的世界當中,
在大多數的時間中,我想,雖然不是盡善盡美
但也算是讓我自己感到滿意的
愉快的工作,
在公園邊散步,
在書籍中成長,
有時還可以跟朋友,
一同享受美好的晚茶時光
一同為世界盡點心力,
如此生活,豈不快哉

我在想如果不是前陣子的感冒發燒,
或許我真的不會意識到我是一個人
我需要感謝上主,雖然肉體有病痛
但也因此為我開啟了新的眼光

只是,有時候,我不夠勇敢,
主啊祢是知道我的,
我很抱歉如此行,
但是我深知,祢了解我的苦衷
求祢繼續帶領我的腳步
也再次謝謝祢為我的生命所預備的一切
謝謝祢

禱告奉慈愛的父上帝的名所求,阿們。

2012年3月29日

緘默權

有一天,和一個網路上認識的基督徒朋友,
不曉得怎麼樣,談到了一些信仰上的差異,
那位朋友天外飛來一筆的問了一句,
「Nathanael,你是同志嗎?」
我當時沒想太多,就說,我可以行使緘默權嗎?
他就說:「這樣不就默認了嗎?」
好在,他接著又說,他其實也是
不過,接下來他又出了一個問題說
所以,你交過男朋友嗎?
於是我又回覆了三個字給他,「緘默權」

嗯,這種問題真的是很麻煩,拒絕回答問題或保持沉默,好像也等同回答了。

2012年3月1日

I'm really sorry!! Please forgive me

一個人需要隱藏多少秘密,才能巧妙地度過一生

註:摘自《非誠無擾2》
有人說是倉央嘉措的作品
但又有人考查後,說這是偽作
是真也好,是假也罷,
對我而言,總是符合我的心境

根據流量分析,看樣子你可能不會看到
不過如果你是用訂閱網誌的方式,
那流量分析就無法判讀
總之,對不起,請原諒我
我沒有惡意,
而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解釋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