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

國際反恐同日

每年5月17日是國際反恐同日

你可以學習世界各地的許多人在國際反恐同日時,亮出彩虹色。比如:佩戴彩虹飾品,把電腦桌面、SKYPE、MSN等頭像改成彩虹圖片,打彩虹傘逛街,張貼海報,把帶有彩虹色或是國際不再恐同日標記的小貼紙貼在門窗上,筆記本上,筆上,辦公桌上,相框上等等。

可以到 http://www.picbadges.com/​1672345 製作facebook的大頭貼

提醒你,出櫃前一定要做好充分準備。

如果您是支持同志的友好人士:亮出彩虹有關的顏色,在國際反恐同日向身邊的同志朋友表達自己對他們的理解和接納,如給他們寫一封郵件,發一通短信等等



五月十七日,國際反恐同日,我們在這裡,我們是同志。
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國際同性戀組織「國際男女同志協會(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ILGA)」希望藉由5月17日,這個饒富紀念意義的日子,喚醒世人關注同性戀恐懼症(「恐同症」Homophobia),並呼籲世界各國均在此日舉行相關活動。
1960年首次出現「恐同症」,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社會與健康的同性戀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Mark Freeman隨後補充是「對於同性戀者極度畏懼與憤怒的反應」。Byrne Fone於1978年進一步解釋為:「害怕對同性產生愛意,因而也憎恨這些對同性產生愛意的人。」

同性戀是非法行為
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喀麥隆、衣索比亞、黎巴嫩、約旦、亞美尼亞、科威特、波多黎各、尼加拉瓜、波士尼亞
10年徒刑
尼日利亞、利比亞、敘利亞、印度、馬來西亞、古巴、牙買加
終身監禁
南美洲的蓋亞那及非洲的烏干達
死刑
阿富汗、伊朗、沙地亞拉伯
資料來源:

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26


陰陽人事件簿──5/17「國際反恐同日」(一)

張金權 


「同志」不是同性戀的專用代名詞,還包含雙性戀、「不男不女」、友善的異性戀等。(可詳參台大社會科學院院訊12期,頁41以下。全本PDF下載網址為:http://www.coss.ntu.edu.tw/chinese/newsletter/newsletter08.pdf)而所謂「恐同」,便是恐懼、歧視、排拒、賤斥同性戀、雙性戀、「不男不女」、友善異性戀。 


日前去景美國中的「文山社區大學」參加一個課程講座,其中一位主講人是「國際陰陽人組織/ Oh! I am Intersex! (OII)」中文版網站的創辦人丘愛芝老師,目前在高雄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就讀博士班。 


作為半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者,我對所謂「陰陽人」這個族群卻是陌生的,甚至第一次接觸這個名詞還有負面的感覺。丘愛芝從小的官方性別是女性,但長大之後卻沒有發育胸部,也沒有月經,甚至漸漸長成一個類似男生的模樣,穿起女生的衣服來居然像是男扮女裝,此時父母才告訴他,原本他小時候同時有著兩種性器官(但皆不完整),六歲的時候進行「性別指定手術」,看看哪一套器官比較完整,以多取勝,最後醫師決定留下了女性的部份。 


雖然已經做了手術,摘除雄性器官的特徵,但為什麼他長大還是長得「雌雄難分」?原因不在性腺,而在性染色體,一般女生是XX,男生是XY,丘愛芝則是「XXY」。其實,每個人身體裡的雌/雄激素比例與濃度均不一,所以有的女生長得很陽剛,有的男生長得很陰柔。甚至更激進一點來問,一個人的外貌如何剛柔,一定要透過生理學的荷爾蒙/激素觀點來正當化嗎?他竟不可自主決定想要表現剛、表現柔,或者剛柔並濟嗎? 


愛芝說:「我就是我,我的性別狀態就是這樣,不想被『性別指定』。」在男女二元分化的性別體制裡,應該要看見並容許介於「兩性」之間的光譜地帶(也就是說每個陰陽人的性別狀態是不一樣的),讓人可以擺脫兩性框架的束縛,自由自在的存活。 


其實話都是隨人講,「剛柔並濟」是好話,「不男不女」、「陰陽怪氣」就成了壞話。實則,陰陽人也好,其他一般人也好,都有權選擇不想被強迫歸類為男生或女生的「不男不女」權利。或許陰陽人有著生理學的荷爾蒙與性染色體作為理據,非常正當有理,但這並不是必要條件,一個人的外貌與表現如何剛柔,不需要透過生理學的荷爾蒙/激素觀點才可以正當化,心理的因素影響一個人的外顯行為也至其重要,心理驅力/欲望/慾望/想要,都足以這麼做。 


我剛剛提到,第一次接觸有人自稱是「陰陽人」,便疑惑他怎會把一種污名貼在身上?就好比我跟他人介紹自己是「娘娘腔」一樣。這些詞的背後,在現今的用語習慣上都還存在負面價值判斷的意涵,愛芝強調「陰陽人」不是「壞人」、「畸形兒」、「怪胎」,這就是他特有的性別狀態,有什麼好不敢用這個詞?使用「雙性人」感覺也怪怪的啊,好像「兩顆杏仁」一樣。他的目標就是要讓「陰陽人」這個詞逐漸的被理解看見,多了理解才少了誤解,污名才有機會昭雪。「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網址是http://oii.tw/。 

↓圖:女生可以長這樣(台灣女歌手張芸京,作者提供) 
 

↓男生也可以是這樣(韓國男演員李準基,作者提供) 
 

↓圖:或者兩個男生也可以這樣(撲朔迷離的絕世美男~澳洲男模Andrej Pejic和他的亞洲朋友,作者提供) 
 

另可參考以下網址:蘇福男(2011/04/27) 〈陰陽人博士生走出陰霾 丘愛芝做自己〉,《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life7.htm(2011/05/10) 


歧視同志的良民還是幫凶?──5/17「國際反恐同日」(二)

張金權 


今年九月即將在中小學實施的同志教育課程綱要,近來正引發社會輿論的激辯,有人擔心會混淆學生的性別意識。 


如果學校與教育部的立場就是要跟學生說:「你是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不確定、跨性別都沒關係,老師支持你,大家都支持你,沒有人可以說你不對。」那學生為什麼要怕「混淆」?如果社會對於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不確定、跨性別是平等對待沒有歧視的,那為什麼要怕「混淆」?如果穿紅、橙、黃、綠、藍、紫、粉紅、白色、黑色的衣服都是沒問題的,那為什麼要指摘沒穿黑色白色的人就是「混淆」? 


他們還擔心中小學同志教育會讓大家都變得不男不女,然後不與異性性交,生不出小孩,人類會絕種...云云。北韓共產黨都沒這麼厲害我告訴你!本地反同、恐同、恐性的勢力來自某些基督教會的煽動。基督信仰之所以獨特,耶穌之所以跟其他的神不一樣,因為祂道成肉身替罪惡的世人死在十字架上,用流下的寶血洗淨世人的罪。同樣地,性別多元作為一種信仰,主張性別友善,因為背後也已經有著難以計數的生命,因著恐同的惡行而死,並期待他們流下的鮮血能夠洗淨社會的恐同。 


當我們在討論「社會歧視同志」,或者「台灣是一個恐同指數很高的地方」的時候,並不是在指涉任何一個單獨個人的行為,任何人若急著回答「我沒有歧視同志啊」,那是對不上話的,甚至也不知道這個社會(體制、文化)是怎樣歧視同志的。 


社會不是單純個人的集合體,而是政治、文化、經濟、法律等等因素共同交互作用的圖像呈現,縱然單獨個人沒有歧視,背後的政治、文化、法律都還是充滿結構性的壓迫。如果每個人都說「我沒有歧視同志啊」,但在「對人選舉」與「對事票決」上,卻連在最表面的層次都沒有辦法呈現出整體性別友善的議會、政府以及法院,這不是很矛盾嗎?你沒有歧視同志,但你的議會、你的政府、你的法院、你的鄰人,大多數與大多時候都還在歧視同志。 


你覺得現在社會很開放嗎?那麼出櫃應該要跟吃飯呼吸一樣不需要勇氣。多數時候,人民只是習慣在一整套制度下,照著體制規範去行動的「良民」,然而當這個體制是性別壓迫、歧視同志的時候,這些良民就只是幫凶而已了。 



歧視同志的言論自由?──5/17「國際反恐同日」(三)

張金權 


歧視同志的言行,還是不知不覺地在某些人的日常生活中流瀉出來。 


台北的西門紅樓是同志聚集中心,遠近馳名,但對某些人來說彷彿就是一個禁區。今天跟一對男女逛西門,討論到要去哪裡坐坐,女的說:「哪裡都好,但不要紅樓」。我問:「為什麼?」。她接著說:「因為我老公是異性戀男人啊,他對gay過敏。」男的似乎是怕我生氣,緩頰道:「我對香水過敏啦…」 


這種場景有點類似提議去中和華興街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東南亞人過敏」的回應;提議去客家桐花季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客家人過敏」的回應;提議去茂林溫泉好不好,結果得到「我對原住民過敏」的回應。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好惡、喜歡接近什麼或不喜歡接近什麼的自由與權利。但是,當這樣的厭惡形諸於言語或文字表達而外,對個人或族群造成傷害,就不能不討論這種言論的正當性何在。 


很多人以為民主社會就是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所以怎麼講都很自由。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原則上具有「針對國家性」,拿來對付一般人是搞錯對象了。就算援引憲法學上的「第三人效力理論」,也必須通過一連串論證以及利益衡量的審查。平等權最根深的意義是沒有任何人受到壓迫。因此,當言論是壓迫人的,那便具有平等權的疑義。美國女性主義法學者MacKinnon認為,忽略平等權的言論自由,只是優勢者、有權者的言論自由。 


德國廣播公司「德國之聲」的歐洲新聞雜誌節目(European Journal, Deutsche Welle),曾採訪瑞典男性礦工,有關這個傳統上很陽剛的鋼鐵工業開始有女性礦工加入的看法:“In Sweden, it’s taboo to criticise gender equality, which maybe why some prefer to leave the table, instead of talk to us about it.”這類歐盟會員國的反歧視法,清楚呈現了所謂「言論自由」的界限。因為他們同時在乎平等權,同時在乎人不應受到壓迫,而非一味追求愚昧的「美國式言論自由」。美國之所以放任亂七八糟的壓迫言論充斥市場無法可管,是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這則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緊箍咒所造成的先天缺陷,這種缺陷立法哪裡值得拿來說嘴? 


某朋友曾當面對我說:「你們gay都有一種香水味,一般男生都沒有那種,你也有!」然後我就轉頭問旁邊的異性戀男生:「我用的是XX-Black或XX-One,很多男生也用這個對不對?」他說:「對啊,我也用這款。」如此不就很奇怪嗎?明明就是同一款香水,為什麼知道我是gay所以就對我香水過敏,在其他男生的身上就沒事?到底是對香水過敏,還是對gay過敏?這種不高明的歧視言論,不攻自破。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就是要與各種類型的人──新移民、原住民、老人、窮人、女人、漢人、洋人、客家人、閩南人、非異性戀的人、不男不女的人、病人、身心障礙者──和諧共享當下的這個時間與空間。本地社會距離這個理想還很遙遠。 



(●作者張金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教育小組與跨性別工作團成員,台大法學碩士。)



資料來源: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5/17/142-27128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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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反歧視,從你我做起!――寫於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
2012-05-17 07:41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IDAHO)。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的這一天,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疾患的名單剔除。2006年開始,全球有50多個國家的人權組織在當天舉辦各種活動,以教育世人對同性戀的認知,並喚醒大眾關注社會歧視同性戀的現像,以打造一個愛心、公義與平等的社會。

“恐同”(homophobia)是恐懼同性戀的簡稱。因為對同性戀的無知與偏見,不少人對同性戀有一種莫名的恐懼,以為邪惡與變態,將之視為人類文明的威脅,繼而敵視、輕蔑、排斥同性戀者。雖然世人對同性戀的認識逐漸提高,但還是有一些國家還是以為同性戀邪惡,並判處同性戀者死刑,在我國甚至還有部長說同性戀違憲,徹底表現其對同性戀與憲法的無知。

目前反對同性戀最凶的是中東一些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統治與非洲一些由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主導的國家。美國雖是先進大國,強調民主與人權,但因為他是西方眾先進國中最迷信宗教的國家,反同性戀與支持同性戀的力量,勢均力敵。但由於知識普及化,反同性戀的力量在美國日漸衰退,結果反同運動向外出口,強調同性戀者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的“前同志運動”(ex-gaymovement)在落後的非洲與亞洲國家找到市場。

美國心理學家史必瑟(Robert Spitzer)的研究論文被基督教原教主義者利用以佐證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他多次澄清這非他論文主旨,但迷信宗教的信徒不管,繼續誤用以誤導社會。今年4月,史必瑟公開承認自己的那篇論文充滿問題,所以才會被人利用,公開自我批判,並向同性戀者道歉。這起事件在美國學術界算是大事,但我恐怕許多第三世界國反同性戀的宗教團體一或是不知此事,二或是完全不管,還是繼續其反同性戀立場。當他們訴諸科學的立場原來是不科學時,他們還堅持有關立場,這不過說明他們當初只是以科學為幌子,真正反的立場無關科學,甚至反科學,純粹源於對宗教的迷信,是完全沒有事實佐證的偏見與歧視!

國際不再恐同日是為捍衛眾生平生,是為追求社會公義,沒有人應對一個不由他自己選擇,也沒有傷害他人的身份,而遭受輕蔑、歧視、與打壓。人類本是命運共同體,打壓與輕視別人,其實遲早傷害自己。我在紐約認識不少移民美國的馬來西亞同性戀者,他們都是專業人士,但由於不能忍受我國的恐同文化,結果移民美國。因為無知與偏見,我們把這些人才白白地送給美國,這是誰的損失?

面對社會不公現象,無論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取向歧視,我們不能袖手旁觀。我國有太多人習慣於冷眼旁觀,結果我們的沈默促成歧視者越來越囂張,一些人明目張膽玩弄種族課題,一些人毫不知恥地拿女性開玩笑,一些人則口出狂言,無所不用其極地攻擊同性戀者。反歧視,必須從你我做起,當我們目睹這一切不公不義的現像與言論時,你我又做了甚麼?我們以沉默慫恿,還是站出來表態反歧視?(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



資料來源: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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